通办发〔2005〕1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4年村级年终结算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算工作,确保各项资金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好村级管理资金,确保在春节前足额拨付到村级管理资金账户。县级拨付到各镇的村级管理资金总额要比2001年核定数有一定比例的增加,不得因农业税率降低而减少村级管理资金。乡镇不得以应拨付到村的管理资金及应结账到村的建设资金抵扣农户结欠的农业税费,更不得要求村集体借款或由村干部个人垫付(缴)农户欠缴的农业税费。对税费改革以来农户欠缴的农业税,由征收主体发出限期纳税通知书,依法征收;村干部个人垫资解缴的农业税、“两工”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资、农民大病医疗统筹费等,按照“谁垫付谁负责”的原则向农户追缴,严禁转为集体债权;村集体垫资解缴农业税的,必须将已开具的农业税税票退还乡镇财政所,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已垫付的资金应由财政所在年底前退还给村集体。村组各种专业承包上交收入、租赁收入、集体资产占用费收入等都要按合同规定足额收取,防止漏收或少收,不得以财务预算外的支出抵扣,严禁经手人坐支。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事关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好乡镇级资金挤占村级资金、管理资金挤占建设资金以及税费混征、“上清下不清”等问题。应由各级财政支出的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选举、征兵、农村道路建设、农村改水等农村公益事业经费,不得分摊转嫁到村级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一事一议”筹资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等应由管理资金开支的项目。对已筹资尚未实施的项目,要通过村民代表向群众说明原因,并拿出相应的措施和承诺,以保证来年“一事一议”资金的顺利筹集。“一事一议”筹劳的,要在年终结算时核实公布,制定好归户结算表,在农户之间轧平找补,不准结余。要重视并继续抓好乡村集体不良债务的化解工作,收回的陈欠款及财产变现款要及时结帐,应首先用于偿还向农民的借款。要严格核定村级各项支出,不得擅自提高分配标准,绝不允许在年终结算分配中形成新的债务。
三、认真落实“优、供、补”政策,切实解决好村干部补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困难群众,落实好各项帮扶和救济措施,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优、供、补"的标准,一般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标准执行。农村军烈属、残废军人、残疾人、特困户、严重受灾户等纳税确有困难者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征或免征,各地要将“社减”、“灾减”落实情况列入村务、政务公开,以取信于民,严禁少数人“暗箱操作”。村干部补贴应以村干部的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以及当地经济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为基础确定。随着农民收入的增长,村干部补贴也应相应增加。要认真组织好村干部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按照村干部岗位职责、工作责任和实绩、贡献大小,合理组织好村干部的考核,坚持奖优罚劣,鼓励先进,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村干部补贴的各项来源必须全部纳入年终结算分配方案,所有分配资金必须全部现款到账,不得搞空头分配。村干部补贴方案经乡镇农经站审核后,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并报县(市)区农办备案。对于村干部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费用,主要依靠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村级集体收入解决。村营纯收入中可以拿出一定比例来增加村干部补贴,具体标准由乡镇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做好村干部补贴兑现的同时,要落实好村干部的养老保险资金和退职村干部补助结算资金,确保资金到位。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多方面关心退职村干部,继续充分发挥他们在管理村级事务、调节矛盾和发展经济方面的作用,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妥善处置土地补偿费,重视搞好农村“小分配”。近年来因征地补偿而引起的上访呈上升趋势,各级党委、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因征地发生的各项补助费用,要严格按照“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整治”的要求切实落实到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抵扣或变相截留,以确保政策落实和农村稳定。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在征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土地补偿费等,由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严格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挪用。乡镇农经站必须按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划拨到村组账户,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因涉及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已实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地方,要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行70%土地补偿费到户安置及补偿投资入股费按年支付增值金的地方,要严格把握好土地二轮承包政策,防止超标准承包土地的农户侵占其他农户的利益。实行调地安置与70%土地补偿费分配到户、调地安置与土地补偿费增值分配到户的地方,要以二轮承包人口为基础,兼顾二轮承包后人口变化,考虑权利义务关系,妥善搞好分配。各地要建立健全土地补偿费留集体经济组织30%部分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程序。城郊集体经营收入较多的村组,已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要按照章程进行年终分配,未改制的也要进一步完善年终分配办法。在分配工作中,乡镇农经部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政策、严格把关,正确处理好分配与积累、村规民约与政策法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与维护少数成员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要重视渔业村的年终分配工作,切实保障渔民的基本生活。
五、切实加强对村级年终结算分配工作的领导。做好村级年终结算分配工作,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按照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村级年终结算分配工作的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深入基层研究年终结算分配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税费收缴行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杜绝涉农恶性事件发生。整个农村结算分配工作必须在2005年1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党委、政府要组织纪检、农办、财政、民政、监察等部门对农村年终分配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村级年终结算分配情况于春节前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