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给南通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通政发〔2005〕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4年,南通市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实施“平安南通”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参与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依法处置影响经济建设的群体性事件,圆满完成了首届世界大城市带发展高层论坛、港口经济洽谈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队伍素质和作战能力明显提高,公安政治保卫、行政执法质量、刑事侦察破案、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及科技强警、岗位练兵、治危除患、等级派出所创建、警务督察、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处于全省领先地位,重特大案件破案率和案件下降幅度居全省第一,公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7.33%,创历史新高,蝉联全省第一,机关作风建设进入优秀行列,为我市争当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新跨越,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人民政府决定给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
希望市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落实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在更高起点上探索建立现代警务机制,进一步推进公安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正规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争创全国最安全地区,为建设“和谐南通”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努力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在更高起点上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