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5〕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我市第一届社区居委会将于今年任期届满,依法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
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将加强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新时期城市基层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新途径。通过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县(市)、区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成员原则上在本社区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11人组成。
二、基本原则
(一)差额选举原则。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 利,候选人要向选举会议进行治居演说,回答居民的提问,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二)直接提名原则。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选民分别直接提名并填写选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或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举中要做到推选选举委员会过程公开、选民资格公开、选民名单公开、候选人条件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票、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社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由5-7人组成,经本届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参加选举委员会工作,由本届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另行推选人员,补足缺额。
2.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在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总结上届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采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户代表会议选举和居民会议选举三种形式,上述三种形式均必须有居民、居民代表、户代表的过半数人员参加,会议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二)宣传发动阶段
通过全面宣传发动,使广大社区居民了解选举的意义、有关法律和上级文件精神,激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使广大基层干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依法办事。
(三)提名候选人和选举阶段
1.选民登记
选举委员会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户在人不在或人在户不在”的社区居民,其选民资格,由各地根据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采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户代表会议选举的要逐一进行登记选民工作。采取居民会议选举的可采取“登记选民”和“选民登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民登记。
2.候选人条件及候选人的产生
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条件及候选人的产生由各地根据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
3.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以集中召开选举大会为主;若采取居民会议选举,可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结束后,应当日在选举会议上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
四、时间安排
全市第二届居委会选举工作2005年11月底前全部结束。具体安排为:4月市政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5-6月,各县(市)、区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组织先行试点;第三季度完成选举,产生新一届居委会;10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11月市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城市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居委会班子,增强社区自治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搞好这件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加强指导,努力提高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整体素质。要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社区专职工作者规范化管理的意见》(通委组发〔2004〕102号)精神,注重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中来。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通过选举,引导居民群众把愿意真正为自己服务的人选出来,从而进一步提高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整体素质。
(三)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本次换届选举与上届相比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尤其是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组织指导当地第二届居委会选举工作。各地要借鉴外省市和本市崇川区和平桥街道北濠桥东村北园社区进行的社区居委会“一票直选”的成功经验。市区每个街道及各县(市)要有1—2个社区采用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把好选举委员会推选关、选民资格关、候选人条件关以及投票选举关,认真组织,过细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四)完善制度,不断健全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各地要于换届选举前后,及时组织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选举,按照居民自治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委会、居民小组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加强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保证社区的自治活动始终处于广大居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要强化自治意识,理顺各种关系,使社区居委会最大程度地发挥在加强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