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发〔2004〕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现将《2004年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南通市利用外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扩大全市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大对利用外资工作的考核奖惩力度,进一步强化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a 新批注册外资目标完成情况;
b 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目标完成情况;
c 新批注册外资超千万美元项目的加分情况;
d 上年结转合同外资的实际到帐情况;
e 上年审批成立的合同外资3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成功率。
三、考核目标及考核计分办法
(一)新批注册外资、注册外资实际到帐的加压目标和考核基数,按市政府通政发[2004]6号文执行。
(二)考核计分办法
1.a项考核内容计分公式
2.b项考核内容计分公式
3.c项考核内容计分办法
2004年度新批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且实际到帐15%以上的项目加2分;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实际到帐10%以上的项目加5分;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且实际到帐10%以上的项目加8分;1亿美元以上且实际到帐10%以上的项目加12分。因审批时间等因素在2004年未有实际到帐的项目可结转下一年度考核计分。
4.d项考核内容计分公式
5.e项考核内容计分公式
成功项目是指2003年批准的项目在2003年度和2004年度到帐15%以上的项目。
6.各县(市)区利用外资总得分公式
总得分=a+b+c+d+e
四、奖惩措施
(一)按照各县(市)区利用外资目标完成情况和总得分排序情况,进行奖励。
1.对同时完成利用外资两个加压目标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给予10万元奖励金;单项完成新批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加压目标的给予6万元奖励金,单项完成新批注册外资加压目标的给予4万元奖励金。
2.对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初制定的自定利用外资加压目标超过市加压目标25%以上的,完成的部分按比例双倍计奖;未完成自定加压目标的,对超额完成市加压目标的部分按比例计奖。
3.对同时完成利用外资两个加压目标且得分居前三名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另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和4万元的奖励,并予以表彰。
(二)利用外资奖励金由市财政拨付。
(三)对招商引资成绩优异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引进重大项目有特出贡献人员给予嘉奖、记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等表彰(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对同时完成两个加压目标的县(市)区外经贸局(招商局)表彰为招商引资优秀部门。
(四)对未完成利用外资两项考核基数且总得分排名末位的县(市)区,取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评优评先资格并作诫勉谈话,并取消其参与综合评比的资格。
五、考核实施
(一)2004年初,市政府对利用外资目标进行分解,以任务书的形式下达至各县(市)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2005年初,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和市统计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地区上年利用外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提出考核奖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三)被考核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评先和奖励资格。
六、其他
以往考核办法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