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4〕2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尽管如此,各地农村消防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农村火灾呈现高发态势。据统计,2001年至2003年,全市共发生农村火灾902起,造成107人死伤,直接财产损失3210249元,起数、死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分别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7.7%、43.9%和35.5%。目前,我市农村消防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镇(乡)、村消防工作管理薄弱,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现象严重。二是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乡镇在建设和发展中未制订和落实消防规划;因建筑工程没有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泵等必备的消防设施,导致火灾发生后扑救不及时、小火酿成大灾的现象屡有发生。三是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普及、不到位。农民接受集中消防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较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知识缺乏。因违章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气、液化石油气,搞封建迷信活动而引发火灾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村火灾的多发势头,不仅扰乱了农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我市农村小城镇建设加快,民营企业发展迅猛,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日显重要。为遏制农村火灾的多发势头,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保障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意见,现就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地要建立县、镇(乡)、村三级农村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逐级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形成农村消防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和责任体系。涉农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农村工作的特点,认真履行监督、指导、宣传等职能,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形成农村消防工作的整体合力。全市各地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镇(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创建“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列入各级领导的任期目标,加强考核评比和督促检查,使农村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抗御火灾能力。全市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积极推动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济较为发达的镇、村要积极争取配备消防车、消防泵。要落实保障机制,巩固和发展乡镇保安联防消防队伍。各镇(乡)要将小城镇消防规划纳入小城镇、村建设发展规划,在充分利用河、沟、渠等自然水源的基础上,结合农村改水工作,重视农村消防水池和消火栓建设。要通过农村公路改造,逐渐改善农村消防通道,做到每组都能通行消防车。要加快草危房改造步伐,以提高民宅耐火等级。加强民宅和柴草堆垛的布局管理,保持民宅间的防火间距,防止发生火灾后大面积蔓延。
三、加强监督管理,努力消除农村火灾隐患。全市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消防组织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好群众性防火工作。各镇(乡)、村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制订防火公约或包括消防内容的村规民约。在农业收获季节和火灾多发期间,各镇(乡)要派员深入到村、组、户,组织农民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地要组织基层村委会以“十户联保”的形式,通过在联户长家中配备灭火器材、组织联户内防火巡查等形式,在农户中建立消防自防互救机制。驻有企业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企业内义务消防队和灭火器材作用,探索建立“村企联防”机制。要重视体弱病残及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工作,努力降低弱势群体火灾发生率和死亡率。各基层派出所要在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大对农村消防监督管理的力度,推动和督促镇(乡)、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基层民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并及时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宣传、广电、文化、教育、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板报、标语、公益广告、宣传手册、宣传单和开展“送消防知识下乡”、消防宣传文艺会演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深入浅出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各级司法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宣传教育。要用消防安全的先进典型引导村民,用火灾安全教育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的用火习惯。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作用。各乡镇派出所要对辖区内的小商店、小旅馆、小作坊和娱乐等场所的责任人进行消防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