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4〕2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委、市政府讨论的意见,现将《2004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考核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
系列竞赛考核评比办法
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评比活动在县(市)区、乡(镇)、村(居)、企业和机关部门等层面组织开展,根据月、季、年度有关民营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考核评比,具体办法如下:
一、县(市)、区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考评内容:
1.民营经济增加值绝对数和增幅;
2.新增个体工商户绝对数和增幅;
3.新增私营企业绝对数和增幅;
4.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金额绝对数和增幅;
5.规模以上民营工业营业收入绝对数和增幅;
6.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绝对数和增幅。
(三)数据来源:南通市民营经济统计报表。
(四)计分办法:对上述六项指标的绝对数和增幅进行综合考评,每项指标绝对数和增幅分别赋予30%和70%的得分权数。以考评对象同一类指标中最高值计100分(最高得分)作为基准分,其他考评对象按其指标值占最高值的比例计算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某县(市)、区某项目绝对数(或增幅)得分=该县(市)区指标值÷该项目绝对数(或增幅)最高指标值×100。绝对数和增幅得分按权数比例相加为该项目得分,各个项目得分相加为县(市)、区的总分。
(五)奖项设定:
1.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以上述各项指标合计总分评定前三名,实行月公布、季检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2.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以上述第2、3两项指标合计得分评定前三名。
3.民营经济投入先进县(市)、区。以上述第4、6两项指标合计得分评定前三名。
(六)奖励办法:
1.第一奖项,季度总分前三名的县(市)区授予“南通市民营经济发展流动红旗”;年终总分前三名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并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
2.第二奖项,年终得分前三名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3.第三奖项,年终得分前三名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投入先进县(市)区”,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乡镇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全市所有乡镇(街办)。
(二)考评内容:
1.个体工商户年末数及增幅、当年新增数;
2.私营企业年末数及增幅、当年新增数;
3.私营企业注册资金额及增幅、当年新增数;
4.规模以上民营工业营业收入及增幅;
5.民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加额及增幅。
(三)数据来源:个体工商户数、私营企业数、私营企业注册资金额由南通工商局提供各乡镇(街办)数据;规模以上民营工业营业收入、民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市经贸委提供各乡镇(街办)数据。
(四)奖项设定和评比办法:
1.民营经济总量十强乡镇。对乡镇上述各项指标总量分别排序,将各项序数相加,以相加的总序数从小到大排序,评定前10名。
2.全民创业十强乡镇。对乡镇上述第1、2、3项指标的新增绝对数和第5项指标的增加额分别进行排序,将各项序数相加,以相加的总序数从小到大排序,评定前10名。
3.民营经济增幅十强乡镇。对乡镇上述各项指标增幅分别排序,将各项序数相加,以相加的总序数从小到大排序,评定前10名。
(五)奖励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分别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总量十强乡镇”、“南通市全民创业十强乡镇”和“南通市民营经济增幅十强乡镇”,并各奖励1万元。
三、村级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全市所有行政村(居委会)。
(二)考评内容:
1.新增个体工商户数;
2.新增私营企业数;
3.新增私营企业注册资金额。
(三)数据来源:上述指标由南通工商局提供各县(市)、区前4名的行政村(居委会)数据。
(四)考评办法:年底由各县(市)、区按上述指标的绝对额分别评选出前4名向市申报,由市组织考评,从中确定30个村为明星村。
(五)奖励办法: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南通市民营经济发展明星村”,并各奖励1万元。
四、民营企业竞赛评比
(一)考评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负责人。
(二)考评内容:
1.企业应税营业收入;
2.企业年终净资产额;
3.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
4.企业实交税金;
5.民营科技型企业销售收入增幅、实交税金增幅、新获科技成果数。
(三)数据来源:各县(市)、区民发办组织工商、税务、计经委等部门,将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民营企业的上述4项指标数据审核认定后,上报市民发办和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和市统计局提供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上述第5项数据。
(四)奖项设定和评比办法:
1.规模十强民营企业。以企业上述第1、2两项指标的实绩分别排序,将两项指标的序号相加形成企业的总序数,将总序数从小到大排序,评定前10名。
2.投入十强民营企业。将企业上述第3项指标的实绩进行排序,评定前10名。
3.科技十强民营企业。在销售收入超5000万元的民营科技型企业中,按照第5项指标分别排序,根据总序数评定前10名。
4.纳税十强民营企业。将企业上述第4项指标的实绩进行排序,评定前10名。
5.优秀民营企业家。以考评内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