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4〕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与工会的共同努力下,政府与工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愈加紧密,有效促进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为更好地发挥工会在我市“两个率先”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做好政府工作,推动南通跨越发展,依据《工会法》和《江苏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和沟通。具体意见如下:
一、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研究制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安全卫生等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征询工会方面的意见;政府建立的涉及职工问题的工作机构,要有同级工会的代表参加。
二、各级政府应支持工会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政府工作人员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应依法支持工会提出批评、举报和质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市政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领导、工会负责同志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内容为: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职工利益相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中职工普遍关心和迫切希望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共商协调处理矛盾纠纷,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措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或通过其它形式予以反馈。
四、支持各级工会就职工群众反映较集中或突出的问题主动与政府进行沟通联系,协助政府做好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后,工会要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参加涉及职工利益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
五、各级工会应支持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畅通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的渠道;协助政府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协调好劳动关系,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上来,为实现我市跨越发展多作贡献。
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