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4〕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农办、审计局《关于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