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4〕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抢抓经济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状况保持基本平稳。但是,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部分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松驰,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较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苏政发〔2004〕29号),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和方法手段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两个率先”的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群众参与监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奋斗目标:根据省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自2004年起,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口径相比逐年递减3%。到2007年,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海洋渔业(含滩涂养殖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事故死亡人数、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减少重大事故,有效遏制特大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强化管理,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中、小企业逐步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督促帮助中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各个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工伤保险费要留有一定的储备金,统筹用于支付地区重、特大事故工伤费用。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提倡推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同时,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法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海洋渔业(含滩涂养殖业)、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营业执照年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装备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今后,凡新设立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到化工工业园区,对管理落后、污染严重的小化工生产企业,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法严肃处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必须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工或生产经营。
四、科技兴安,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推进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市及地方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等。逐步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五、深化整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海洋渔业(含滩涂养殖业)、农机、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加快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六、落实综合管理职能,强化公共安全监管
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责任机制,加大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和交通秩序整治的力度,提高预防交通事故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加强县(市、区)、乡镇、村道路、渡口的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发展农村客运市场,严禁农用车辆、船舶非法载客。不断改进和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推动消防安全社会化,提高全社会抢险救灾的能力。对学校、医院、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准入条件,维护公共聚集场所的正常秩序。依法从严审批各类大型活动,严密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安全。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加强安全规范管理。完善城市、乡镇、村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拆、建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切实落实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渔船进出港签证和滩涂养殖的安全管理,加快搜救体系建设,增强水上事故的救护能力。
七、完善安全生产法制,强化行政执法与监管
各地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重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改善办公条件。乡镇(街道)应建立适应本辖区生产现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要设置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与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的“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具体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各级安委会的成员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行政监管责任。特别要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把基层安全和基础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使全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
加快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市安委会每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每季度向社会通报各地完成情况。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年度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对事故组织抢救和处置不到位、对不吸取教训造成重复事故的、对不听指挥或抢险救助不力的人员等,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九、加强组织领导,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履行代表群众参与监督的责任,认真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社团组织安全生产支撑体系作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要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安全生产理论、监管体制和机制、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二○○四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