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南通籍运动员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04-10-20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委〔2004〕19号 

  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南通籍运动员陈  、王正、黄旭、赵婷婷、侯颖纾、胡妮、沈巍巍、陈锋等顽强拼搏,力攀高峰,在乒乓球、射击、体操、羽毛球、花样游泳、击剑项目上,勇夺1金1铜2枚奖牌,并获2个第四名,1个第五名,3个第六名,1个第七名。南通籍奥运健儿取得的骄人成绩,为中国奥运军团取得新的历史性突破作出了贡献,为家乡人民赢得了荣誉,更为辉煌的南通体育谱写了新的历史篇章。

  为弘扬奥运精神,激励先进,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在第二十八届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南通籍运动员予以表彰。奖励金牌获得者20万元,奖励铜牌获得者8万元,奖励获四到八名的运动员各5000元。

  市委、市政府希望南通籍体育健儿再接再厉,为家乡赢得更多荣誉,为发展祖国体育事业作出更大贡献。希望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奥运健儿振兴中华、为国争光的爱国主义精神和顽强拼搏、争创一流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励精图治,锐意进取,为加快实现南通“两个率先”和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