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4〕8号
2002年以来,各级党政领导认真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通办发[2002]25号)精神,积极执行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信访工作的开展。实践证明,实施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当前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求,切实贯彻落实《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委发〔2004〕2号),现就认真实施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和完善各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一)关于市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安排
1.每月安排1次市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时间一般在每月第三周的第二天,地点设在市信访局接待室。
2.参加市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对象为市委常委、副市长,每个信访接待日安排1至2位市领导进行接待。
3.市级党政领导信访接待采取预约接待和定期接待相结合的方式。预约接待的内容由市信访局从急需解决的群众信访问题中筛选,按领导分管范围确定接待人;定期接待按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排定的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程表实施。市信访局应在年初将日程表送至每位参加接待的领导,并在每个接待日前1周通知相关领导。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日程表确定的时间参加接待的,分别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安排调度。
4.市级党政领导接待时,分管秘书长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参与接待,具体由市信访局通知并组织。
(二)关于县(市)区、市直部门及单位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安排
1.县(市)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领导每月安排信访接待日不少于2次,接待地点一般在当地信访部门;市直部门及单位每周安排1次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地点在本部门及单位接待场所。
2.为增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效果,县(市)区、市直部门及单位每月应安排1次与市级党政领导同日接待。
3.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单位应在每年年初排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程表,并进行公示,同时报市信访局备案。
(三)关于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的安排
1.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每月安排信访接待日不少于4次,地点一般在本地信访接待场所。
2.各乡镇(街道)每年年初应排出信访接待日程表,并进行公示,同时报县(市)区信访部门备案。
二、 提高领导信访接待的成效
(一)党政领导信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对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疑难问题,接待领导要积极牵头会办,做到一案一清,包案到底。
(二)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承办地区和部门应认真办理,妥善解决,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复。
(三)各级信访部门要协助党政领导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领导提出的处理意见要及时跟踪督办,促进相关信访问题尽快解决;同时,要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及台帐整理工作,形成完整的档案。
三、 加强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监察、信访部门要以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及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既查是否到岗, (下转第16页)(上接第13页) 也查问题是否妥善解决,有无结果。
(二)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并纳入领导政绩考核。对坚持制度好、解决问题多、群众满意度高的,要予以肯定和宣传;对无故漏岗,不认真接待来访群众,或只接待不解决问题的,要限期改正;对接待不力,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领导干部做信访工作的情况列入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度述职和任免考察时,要认真考核、考察干部做信访工作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