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南通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文物保护单位和调整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的通知
通政发〔2004〕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文化局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遴选,现公布钟秀山遗址等22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南通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定1处不可移动文物并入现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对原有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二、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行政等部门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文物保护档案。
三、建设工程的选址要避开文物保护单位,凡涉及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工程项目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四、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者和管理者要履行好文物保护的职责,对不能妥善使用并影响古建筑和纪念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必须限期迁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妥善保护。
附件:1.南通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合并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3.调整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4.第四批南通市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