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4〕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正版软件使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发展民族软件产业的重要保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提升我国国际声誉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充分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重要意义,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
为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由季金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晓强、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范平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南通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版权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助理黄洪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确保相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围绕目标,分步实施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求,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从即日起到2004年9月)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对照《软件使用正版化情况调查表》(附后)的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核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核查结果须在2004年9月30日之前报市版权局。
(二)采购更换阶段(2004年10月至2005年11月)
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需要安装、更换正版软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市级机关各部门更换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原则上从部门预算经费中解决。正常购置正版软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2月)
市级机关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对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开展严格细致的自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地区和部门将予以通报。
三、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版权部门要充分发挥版权管理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工作机制,为更换正版软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经贸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促进软件企业改善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要在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推动下,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使用正版光荣、使用盗版可耻的理念,使软件正版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附件:1.南通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软件使用正版化情况调查表》
二○○四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