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4〕12号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有关单位:
现将市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申报确认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04年度市级机关
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申报确认的意见
(市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 2004年2月19日)
为切实加强市级机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组织管理,科学合理地制订年度考核工作目标体系,现就2004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申报确认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报确认程序
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申报确认采取部门申报,市考核办审核,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总体要求
2004年度部门职能目标的制定,要突出跨越发展、争先创优的主题,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当江北“两个率先”排头兵为总目标和总要求,以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报告、市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和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为主要依据,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瞄准全省“最佳”,全面争先进位,要体现全局性、先进性和可考核性原则,做到目标定位更高,发展重点更明,推进措施更实。
三、目标构成
市级机关部门工作目标包括职能工作目标和机关作风建设共性工作目标。其中,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由重点工作目标、一般工作目标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三部分构成,突出重点工作目标考核。部门职能工作目标必须是围绕全局、紧扣中心、高点定位,能够体现跨越发展、争先创优要求的工作。要把部门重点工作目标是否科学准确、严肃认真地确定,作为考核部门重点工作实绩时评估定档的重要依据。
(一)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60%左右。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全年工作目标分解及部门服务于全市工作目标的重点措施。其中,与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的相关部门(市发展计划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台办、外办、工商联),市下达的招商引资分解任务占该部门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10%。
深化和完善重点工作目标综合管理办法。在2003年明确“四项方针”的综合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八个第一”等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管理主体。猛攻投入、沿江开发、接轨上海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协同负责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以工兴市及机关部门引荐内资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强攻改革、体制创新工作由市体改办牵头负责;扩大开放及机关部门引荐外资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负责;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由市农办牵头负责;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由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工作由市作风办牵头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整治环境和纪律保障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队伍建设和组织保障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文明创建和宣传保障工作;为民办实事、强化抓落实等其他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考核办协同。
充分发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重点工作牵头管理部门在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制订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工作目标要建立全面、科学的支撑体系。各牵头管理部门要按照“四项方针”和“八个第一”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各单项目标任务的细化、实化和分解落实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推动重点工作目标实施中的职责和要求,明确阶段性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并以此为抓手,做好重点工作目标的督促检查和推进落实工作。各牵头管理部门提出的部门重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经市分管领导确认后纳入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二)部门一般工作目标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30%左右,目标项目及内容突出部门主要职责工作,以量化指标为主。
一般工作目标要兼顾到部门内设专业处室的面,要与部门内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相结合,做到重点突出,工作创新,措施扎实。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紧密结合,形成人人抓工作推进,层层抓目标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分值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10%,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确定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年内新增的部门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由市考核办书面下达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重点工作考核中,除政法部门、条管部门和与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相关的6个部门外的所有部门、单位,市下达的招商引资分解任务占职能工作目标总分的5%。
四、时间安排
(一)2004年2月26日前,各部门结合贯彻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人代会等全局性工作会议精神,确定2004年度部门职能工作目标。上报部门2004年度工作计划、《2004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申报表》(见附件),以及省、市研究部署部门2004年度工作召开的专题会议工作报告和各级领导讲话材料。
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考核办报送上述材料,否则将根据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日常管理考核的要求,在部门工作目标制订和日常管理考核对应的栏目内予以扣分。
(二)2004年2月下旬,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重点工作目标综合管理部门分别对部门申报目标进行审核。
(三)2004年3月上旬,市领导分别对分管部门职能工作目标进行审核。
(四)2004年3月上旬,市考核办结合市人代会政府工作报告及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对部门职能工作目标修订完善。
(五)2004年3月中旬,市委、市政府审定部门职能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