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评比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4〕1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为掀起民营经济发展比学赶超热潮,推动我市争创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活动向纵深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系列竞赛评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组织开展系列竞赛评比活动的指导思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争创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的奋斗目标,按照争先进位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系列竞赛评比活动,通过不同层面、不同内容和要求的竞赛评比,形成一套集压力、动力、活力为一体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比学赶超的热潮,让一切有利于加快发展的思想充分活跃起来,把一切富民强市的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推动和促进全市民营经济的跨越发展。

  二、精心制定组织开展系列竞赛评比活动的方案。系列竞赛评比活动要在县(市)区、乡镇、村、民营企业和机关部门等多层面、全方位组织开展。县(市)区一级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区、全民创业先进县(市)区、民营经济投入先进县(市)区等奖项,依据民营经济增加值、新增个体工商户数、新增民营企业数、新增注册资金额等指标的绝对数和增幅进行评比;乡镇一级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十强乡镇、全民创业十强乡镇、民营经济增幅十强乡镇等奖项,依据个体工商户数、民营企业数、注册资金额、民营工业销售收入、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进行评比;村一级设立民营经济发展明星村奖,依据新增个体工商户数、私营企业数、注册资金额等指标进行评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层面设立规模十强民营企业、投入十强民营企业、科技十强民营企业、纳税十强民营企业和十大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奖项,依据企业应税营业收入、年终净资产额、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新获科技成果数、实交税金等指标进行评比;市、县(市)区部门层面设立民营经济发展最佳服务部门奖,由市、县(市)区组织民营企业进行评选。要认真研究制定系列竞赛评比活动内容、计分办法和奖励标准,确保竞赛评比活动能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发展的作用。系列竞赛评比活动的具体方案,由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切实加强对系列竞赛评比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系列竞赛评比活动作为推动民营经济争先进位、确保今年争创江苏民营经济第一大市首战必胜的重要抓手,按照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系列竞赛评比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要大造舆论声势,深入组织发动,确保系列竞赛评比活动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富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