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4〕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3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准确掌握当前基本农田保护状况与变化情况,促进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的加强;发现和督促各级政府及时纠正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薄弱环节,并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升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总体水平。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检查《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执行情况;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区位落实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基本农田实际利用状况;基本农田质量情况。具体检查内容为:
(一)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
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落实情况。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验收办法》(国土资发〔2000〕126号),检查基本农田保护指标是否落实到1:10000的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是否落实到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做到了图、表、台帐和地块相符,是否按要求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向社会长期公告,在牌上明确标出所对应地块的编号、面积、四至范围、责任人、相关措施、举报电话等要素,并落实专人管理维护。
台帐资料建立情况。各县(市、区)、乡(镇)是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台帐资料,做到有关图、表和文字报告齐全。是否对每一块基本农田进行编号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基本农田界线勾绘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上,编制乡级、村级基本农田保护图;是否按地块登记造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统计台帐,台帐有行政村、地块编号、图斑号、地块面积、地类、权属、四至范围、利用现状、土地质量、承包人、保护责任人等内容;台帐是否及时、准确、详细地变更登记;档案是否齐全完整,实现县、市、省三级备案。
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情况。是否建立了专门的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系统,是否将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地力情况和质量状况等一系列基础信息输入计算机,是否对基本农田的动态变化实行数字管理,实现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
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各地是否建立了基本农田各项管理制度,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重点检查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是否建立落实了政府与国土资源部门双重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户是否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局(站、所)是否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是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是否实行奖惩。基本农田保护用途管制制度检查的内容包括:重点检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提出的“五不准”执行情况以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
(二)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后的变化情况。
基本农田的利用现状。划定和补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现有耕地,以及林地、园地、牧草地、鱼塘、畜牧饲养地等非耕地的农用地地类面积。
基本农田减少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调整划定后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批准占用情况(包括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城镇村非农建设用地)、通过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实际占用情况、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情况;自然灾害毁损和生态退耕导致减少情况;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建设占用情况;其他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情况。
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的区位、面积、地类等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本地还是易地补划;补划的来源是新增耕地(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还是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三)基本农田质量及建设情况
基本农田质量情况。重点检查2003年末耕地等级情况;各地非农建设占用与补划的基本农田等级情况,补划的基本农田是否做到与占用的质量相当;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是否将耕作层的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改良;是否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长期定位监测点,及时掌握基本农田地力变化情况等;基本农田污染情况。
基本农田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基金;各地每年投入基本农田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的中低产田改造投入、土地整理投入、地力培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等方面的情况;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改良的土地面积等情况。
(四)基本农田保护执法情况
是否建立基本农田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是否建立基本农田社会化监督网络;未经批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面积、宗地数、处理情况,包括在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已处理的情况;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取土烧砖、挖砂、采矿、挖塘养鱼、植树造林等破坏基本农田的总数、宗地面积及处理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一)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统一部署,自下而上汇总情况,自上而下组织检查的方法进行。在检查工作中,各地首先进行乡镇自查,县(市)区全面检查,然后报市检查。各地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认真调查,如实反映,切实做到“家底摸清,情况查明,原因找准”。
乡镇自查:统一采用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图必须经实地踏勘并核实各种地类及其界线,使之符合2003年底的实地情况)与2003年前最后一次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相叠加,确定基本农田的变动情况,绘制出乡(镇)基本农田变化图(比例尺1:10000)。乡(镇)基本农田变化图上需反映以下内容: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减少的基本农田范围界线以及补划的范围界线。各地在2004年6月5日前制作完成该变化图。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对照具体检查要求,逐一核对五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查明基本农田的相关情况:定位情况、保护信息化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执行情况、破坏情况、质量情况(包括农田设施完好情况、土壤肥力及污染情况等)责任制签订及执行情况。对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做到边查边改,将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消除在基层。查明情况后要认真做好统计表格填报工作(要有相关村组的签字盖章),报县(市)区全面检查。
县(市)区检查。各县(市)区根据各乡镇的上报情况,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时坚持内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乡镇逐一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放在各乡镇是否严格贯彻执行了“五不准”;是否如实填报了基础数据;是否将保护指标落实到地块并形成有关图件;保护标志是否齐备;是否贯彻落实了“一制两网四化”要求;是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各县(市)区在查明利用及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对照有关台帐、批准文件等资料,找准变化的各种原因,编写基本农田变动情况分析报告,连同乡镇级基本农田变化图于2004年6月5日前上报市检查办。县(市)区在全面检查之后,要根据检查的情况,组织专人落实填写汇总表和检查表,及时报送市检查办。
市级检查。根据各县(市)区的上报情况,由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对每个县(市)区的乡镇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督查和抽查。市级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检查包括责任制落实情况,标牌、界桩设置与制度建立情况,“五不准”的贯彻执行情况。查看资料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档案,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文件等。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实地随机抽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项核实统计数据。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二)工作步骤
1.发动阶段:(2004年4月至5月)各地要根据部、省、市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明确步骤和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发动和部署,并运用新闻媒体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各县(市)区要将检查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5月底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将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检查各地的部署情况。
2.自查自纠阶段:(2004年6月至7月)各县(市)区根据省、市部署及具体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如实填写统计表格,逐级汇总有关数据和情况,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准确。坚持边查边改的工作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凡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中,没有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的,要抓紧落实到地块;凡保护标志未建立的,要在保护区的明显位置抓紧建立保护标志;凡未签订责任书的,要抓紧签订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逐级落实到地方政府、村组和农户,做到基本农田的图、表、地块和责任人相对应。同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处理。市将根据检查要求对各地自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督查中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上报统计数据的审核分析,为迎接上级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做好准备。
3.集中整改阶段(2004年7月至8月)各地要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中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集中整改落实。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市检查办。
4.总结阶段:(2004年9月)各地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各项统计数据,重点总结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检查报告与统计数据于2004年9月10日前上报市检查办,一式四份,同时报送一份电子文档。
检查工作完成后,市里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肯定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指出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近期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这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成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领导小组,部署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研究确定检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处室,落实专人负责,抽调一批业务熟练、工作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检查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责任、任务、人员和费用四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要根据省、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在此次检查中的工作职责、目标责任。
县(市)区、乡(镇)政府:组织领导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建立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县(市)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户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实行奖惩。
国土资源部门:市、县(市)区、乡(镇)国土资源局(站、所)要层层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摸清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加强执法工作。
涉农部门(农办、农业局、农资局、海洋与渔业局):重点摸清2003年末基本农田质量等级情况;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等级情况;补划基本农田等级情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实施改良的土地面积;基本农田污染情况;摸清2003年末农户承包土地变更情况;督促基层与农户签订责任书;对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名,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清理。
财政部门:重点查清各地每年投入基本农田的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的中低产田改造投入、土地整理投入、地力培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等方面的情况。各地可以从省返还的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基本农田标志牌、界桩的制作和埋设,基本农田信息系统,管护网络建设等工作。
其他部门要根据检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各项工作。
(三)发动群众,加强宣传
这次检查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各地要把这次检查工作的内容、时间和步骤向社会公开;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期间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督查工作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加入到保护基本农田的行列中来,把基本农田保护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这次检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要摸清情况,发现并解决问题。各地在工作中要深入实际,注重实效,掌握实情,真正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决不走过场。各县(市)区要将及时把工作进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市检查办,市将根据各地进展情况及时组织督查、抽查,定期召开汇报会、交流会,交流经验,宣传典型,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五)依法行政,纠正问题
这次检查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准是,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违法批准、违法占用以及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得到纠正和查处。各地在检查中要从严要求、从严执法,防止出现重检查、轻纠正和对违法行为只查处事、不查处人的现象。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中已经查处的问题,要如实填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以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附件:南通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南通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蓝绍敏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沈红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跃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井石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娄炳南 市委农工办主任
董菊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 新 市农业局、林业局局长
成 员:严君毓 市水利局局长
葛海祥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朱瑞琴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卢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进华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建华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 玲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跃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进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