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职能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77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理顺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职能,维护市区广大居民住宅装饰装修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市政府决定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市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好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市场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