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4〕50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事业体制,推动社会事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市场化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经济和社会事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意见》(通政发〔2001〕143号)要求,经市委同意,现就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市场化、社会化和多元化的要求,结合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实际,按照“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思路,对现有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实施分类改革。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实现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市场化转型,努力提高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政事分开、分类改革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要与行政机关在职能、人员、财务、资产上脱钩分离,成为资产清晰、权职明确的法人实体。区别现有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不同的性质和职能,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采用最有效的改革形式,分类实施改革。
(二)优化结构、精简效能
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入结构,合理精简编制,强化职能管理,降低事业成本,提高财政供给效率,提高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运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综合配套、转换机制
在理顺关系、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大力推进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着力转换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运行机制,实现改革的整体推进。
(四)分步实施、不断深化
按照改革的序时要求,分步实施,全面到位。一切从实际出发,因“事”制宜,不断深化改革。
(五)公正公开、规范操作
在改革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政策,做到改革方案、程序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依法维护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的范围和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
被归类为社会公益型的市属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范围。与经济和社会市场化改革进程相适应,按照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以政府为主导、政府职能与市场功能合理分工的基本要求,结合现有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不同的职能和特点,实施分类改革。
(一)纯公益型事业单位
纯公益型事业单位,是指为了政府公共目标、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实现公众基本利益,履行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而不允许或没有条件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这类单位依法实现社会效益,不追求直接的经济利益,没有职能性经营收费。纯公益型事业单位仍由政府举办。要优化资源配置,明确职责,精简编制,创新运行、用人和分配机制,科学监管,增强活力,提高效能,确保社会需求。
(二)准公益型事业单位
准公益型事业单位,是指以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职能,兼有产业性质或经营项目的单位。这类单位在依法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具有一定的经营性收费。要在政府主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个人等各方面积极性,加速实现准公益型事业单位投资主体、出资形式、举办方式的多元化。允许非国有投资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领域,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现有相关事业单位,凡产品和服务可以市场化的应尽可能市场化;条件暂不成熟的,要确立目标,创造条件,逐步到位。
(三)其他
对于社会公益职能已经消失,现以生产经营、技术中介、后勤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实施改制转企。对不能正常运作的单位予以撤销。
四、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对纯公益、准公益型事业单位,实施以建立独立法人地位为基础的全方位改革
1.理顺管理体制,确立法人地位。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改变主管部门对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为政策指导和依法监管,实行管办分离。取消单位的行政级别(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根据其性质、规模、作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综合因素,采用等级标准,分类规范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编办、人事局制定)。依法确定单位职能,实行目标管理。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供给能力,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确定单位人员编制及其结构,重新明确财政供给办法。单位按规范享有人事、财务、资产、运行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建立新型的法人治理结构,可实行理事会制度。
2.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多元投资。
根据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以提高社会事业效能为出发点,整合现有社会事业资源,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对职责业务相同或相近、重复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功能萎缩、任务不足、分布不合理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重组。具备条件的实行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性质的联合。除法律、上级政策规定的以外,由党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或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确需保留的培训职能归并到市委党校或市行政学院。以确保社会基本需求为前提,在确定国有资本合理的数量、规模和结构基础上,尽可能吸引各类社会资金以合作、参股、独资等形式参与准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努力实现社会公益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国有资本的合理集聚和优势放大。大力实施卫生、文化等行业可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制度改革,以及教育、卫生等行业后勤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改革。
3.改革政府投入方式,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要求和单位实际承担的职能,重新确定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财政供给范围、供给额度和供给方式,健全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机制。对纯公益型事业单位,在调整布局、确定职能和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其经费由市财政供给;对准公益型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和经营收费情况由市财政定额或定项补助经费(经营收费达到一定水平后,财政可不给予补助经费)。实行财政拨款的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范进行管理。允许纯公益型事业单位在确保不影响职能工作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部分使用效益不高,可出租、出借的资产实行非职能性运作,补充事业经费来源。
4.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内部运行机制。
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和竞争上岗制。管理人员实行职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全体上岗人员与单位重新签订确立劳动关系的聘用合同。中小学校全面实行“资格准入、竞争上岗、全员聘用”。深化职称岗位制度改革,在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聘任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职岗分离,按需设岗,竞争上岗,评聘分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以聘代评。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人员的分流安置参照《市政府关于市属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2〕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单位特点和经费供给方式,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职工工资收入与绩效挂钩。单位原在职人员的收入分配与档案工资相分离,档案工资按原职级工资标准予以保留。离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变。今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实现人员管理社会化。
(二)对其他非社会公益性质的单位实施改制转企
对其他非社会公益性质的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2〕94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改制转企,国有资产整体退出,走向市场。对其中走向市场过程中自负盈亏有一定困难的,政府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不能正常运作的单位予以撤销。
五、改革成本的支付
对改革中必须支付的改革成本,经市人事、财政、劳动等部门核准后,从单位资产变现收益中支取;不足以支付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解决。改革中人员分流安置成本核算涉及的对工龄的计算,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
六、实施步骤
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改革按步骤有序进行,力争在2004年完成预期工作目标。
(一)前期准备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建立改革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规范,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改革的文件,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初步方案,各主管部门在接到该方案10个工作日内上报反馈意见。
(二)方案制定、审批
根据最终确定的改革分类方案,区别不同的改革主体,各主管部门按要求分别指导制定并上报各单位的改革方案。涉及资产、产权的,按规范进行资产审计、评估、核准。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改革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和批准。
(三)方案实施
在改革方案被批准后,各主管部门要按规范迅速组织实施改革。做到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完成一个。
(四)总结验收
改革实施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自查和总结,及时处理遗留问题,做好后续工作。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联席会议将组织对改革的检查验收,确保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改革目标。
七、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是市属事业单位的主体,类型繁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其改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市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全局,也是加快我市社会事业市场化进程的关键。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强化宣传,统一思想,扎实工作,为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提供思想认识上的保证。
(二)精心组织,规范推进
市属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能工作,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列入年度部门考核体系。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推进所分管部门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的改革,重大事项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改革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改革业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负责相关的工作。编制部门负责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审核工作;人事等部门负责全员聘用、人事代理、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体改、国资部门负责产权制度改革及其相关工作;财政等部门负责制定纯公益、准公益型事业单位财政拨付经费的办法;监察部门负责改革中的督查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审计、信访等部门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在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中严肃纪律的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02〕17号)的相关要求,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纪律,规范操作,正确处理好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改革稳步推进。
(三)严谨扎实,务求实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严谨的科学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贯彻到改革的全过程。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工作,务求实效,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