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对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评比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0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4〕52号

各县(市)区委、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政协,市委各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水平、市人大代表(以下简称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促使建议、提案所涉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解决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决定从2004年起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承办建议、提案的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承办单位从事办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比标准
  (一)先进单位条件:1.领导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部门职责明确,办理工作网络健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2.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代表、委员,文件格式规范,内容实事求是;3.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建议、提案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4.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5.工作台帐分门别类、完整齐全;6.办理工作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认可,代表、委员的反馈满意率在90%以上。

  (二)先进个人条件:1.热爱办理工作,对办理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熟悉办理工作,有较丰富的办理工作经验,工作有创新;3.答复文件格式规范,文字严谨,答复件能及时寄(送)达;4.坚持“开门办理”,采取多种形式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

  三、评比步骤
  (一)依据《南通市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评比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合组织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查阅有关台帐和工作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在此基础上,参照考评标准计算总分并进行排序;

  (二)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初步名单;

  (三)召开部分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委室负责人的座谈会,听取对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初步名单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办理先进的建议名单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分管秘书长联席会议确定后,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联合予以表彰;

  (四)每次评选办理建议和提案的先进单位名额控制在办理单位总数的15%左右,先进个人名额控制在办理单位总数的20%左右。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及考核评比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与联系,努力提高建议、提案的面复率、满意率、办结率。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大办理工作的宣传广度、公开程度、督办力度,促使我市的办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为实现南通跨越发展多做贡献。
附件:南通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考核评比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

南通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工作考核评比评分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22分)
  (一)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6分)
  (二)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相应工作部门,工作网络健全;(5分)
  (三)有专职或兼职的办理工作人员;(5分)
  (四)单位负责同志批阅和签发办理的文件,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6分)

  二、办理制度的落实(36分)
  (一)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内及时传达市交办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同志的讲话要求;(4分)
  (二)受领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任务后,认真清点、核实、登记入档;(3分)
  (三)每一件建议、提案都有工作责任处(科)室,办理工作的计划、步骤、要求明确具体;(4分)
  (四)认真分析建议、提案涉及的问题,深入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善于创造条件解决问题,然后答复代表、委员;(6分)
  (五)坚持做到“开门办理”,以打电话、上门走访、召开代表和委员座谈会、邀请代表和委员视察等形式,与代表、委员保持必要的沟通联系,面复率达95%以上;(6分)
  (六)明确主办、分别办和会办的职责,工作不推诿;(3分)
  (七)答复函件格式规范、语气诚恳、文字通顺、用词准确,答复内容完整科学;(4 分)
  (八)答复函件整洁,及时寄(送)达代表、委员,并按要求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  (下转第18页)(上接第21页) 案委员会;(3分)
  (九)做好总结、归档工作。(3分)

  三、办理时限(16分)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办结的记基础分16分。有1件建议、提案超过半个月办理的扣1分,超过1个月办理的扣3分,超过1个半月办理的扣6分,无特殊原因超过2个月办理的取消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时作出的承诺,不能在计划的时间内落实到位,不能向代表、委员说明理由及时进行报告的,每一件扣6分。

  四、代表、委员评价(16分)
  代表、委员对办理反馈结果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记基础分16分。因工作不力,不能积极创造条件研究和解决问题,一次答复后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有一件扣2分;二次答复后,代表、委员反馈仍不满意的有一件扣3.5分,同时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五、加分情况
  (一)建议、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代表、委员反馈满意的,有一件加1.5分;

  (二)当年办理建议、提案合计数在11-20件的加2.5分;办理件数合计在21-30件的加3.5分;办理件数合计在31-40件的加4.5分;办理件数合计在41-60件以上的加5分;办理件数合计在61件以上的加6分;

  (三)对办理工作中多年的老大难问题,承办单位能积极工作,继续创造条件,克服困难,促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加4分,受到省和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表彰的再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