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九部门南通市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7-02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4〕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政府法制办、南通海关、市外事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南通市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