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4〕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南通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政府法制办、南通海关、市外事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南通市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