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4〕87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公安局、经贸委、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劳动局、残联《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