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4〕71号 2004年9月24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南通市新华书店系统转企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南通市新华书店系统
转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新华书店系统各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新华发行集团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2004〕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和《市政府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02〕94)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江苏新华发行集团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着眼于创新体制、转换机制、优化结构、减员增效,通过改制,把我市新华书店建设成为方向正、体制新、机制活、业态先进、竞争力强、省内一流的现代文化企业。
基本原则:坚持准确定位,合法规范,协调高效,确保改制转企顺利进行;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确保职工各项合法权益尤其是老职工的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结构优化、平稳过渡、持续发展。
主要任务:全市六家事业性质的县(市)新华书店于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以下简称事转企)工作;南通市新华书店、六县(市)新华书店同时实施劳动关系调整、人员分流安置、人员身份转换。
二、配套政策
(一)转企改制人员待遇政策的基准日严格按《江苏新华发行集团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执行,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职工身份置换、人员分流安置均以基准日为准。
(二)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不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在200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待遇视同已退休人员。
(三)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有权部门核准,可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自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应支付的养老金(含养老金待遇的事企差额补贴)等费用,按市、县(市)相关规定测算,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2005年1月1日以后已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事企差额补贴的计提,按照市新华书店事转企时与市社保部门协议的标准(人均5万元)提取,交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五)离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的地方生活补贴、房贴、车贴,按人均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计提,交社保经办机构,按当地规定发放。不足支付时,所需费用由新华书店或其主管部门统筹支付。
(六)离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的医疗统筹费,按离休人员人均13万元、退休人员人均1.5万元一次性计提,交社保经办机构。
(七)单位转企改制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按企业职工的规定执行。对在2005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按企业职工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如低于按原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计发标准的,可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2005年退休的,发给待遇差的90%,以后逐年递减20%。所需费用按人均3万元的标准计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单位转企改制后,在职人员均按《劳动法》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执行企业工资制度,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单位和个人分别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企改制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同时对个人帐户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为:本人2003年度的月平均基本工资×本人事业保险交费年限(含视同)×0.3%×120个月。补偿费用计提后,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九)退休人员按人均800元一次性计提社区管理费,交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用于退休人员社区管理。
(十)离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未来发生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事企差额,按人均8000元计提,交社保经办机构按当地规定发放。
(十一)转企改制中提前退休的人员,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凭退休证提取,同时注销个人帐户。
(十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现已完成事转企单位工龄满30年的职工可按省新华发行集团的有关规定申请内部退养。退养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退休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同时享受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十三)对自愿选择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按省《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特殊身份人员的有关待遇费用根据省《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计提。
1.离休人员特需费、健康休养费、交通费等非统筹费用按人均1.5万元计提,交相关经办部门或机构按当地规定发放;
2.因工负伤及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5-10级伤残)的职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计提相关费用,在订立书面协议的基础上,按当地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个人;
3.60年代下放人员生活补助费按人均10000元计提,在订立书面协议的基础上按当地规定一次性发给个人;
4.享受遗属补助对象的生活补助费,未成年人按实计提,成年人按人均20000元计提,在订立书面协议的基础上按当地规定一次性发给个人。
(十五)上述各项人员分流安置的费用均从各新华书店净资产中提取,如不足以支付则由江苏新华发行集团统筹解决。
(十六)各单位转企改制中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南通市新华书店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南通市委副书记黄利金为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张小平,副市长季金虎为副组长的南通市新华书店系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体改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地新华书店的体制改革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对各县(市)以往出台的事转企中人员分流的政策,经县(市)有关部门同意,当地新华书店可参照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力宣传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新华书店系统的体制改革。要注意掌握改革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新华书店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要组织专门力量,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高质量地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