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4〕36号
推行政务公开,是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重要措施。党的十六大提出,要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现根据全国、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2004年进一步推动、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一、政务公开总体要求
深化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走在全省前列,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在近年来取得经验、有所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上下联动,全面推进,逐步深化。(1)县级政府要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的巩固和深化,使之成为乡镇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2)市、县级政府要提高机关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抓好对本系统下级机关、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指导工作。(3)有关主管部门要促进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提高公开办事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4)市、县级政府在认真抓好本地区部门、行业的政务公开的同时,要抓好政府自身的政务公开,发挥好带头、示范、指导作用。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除了面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外,还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内部财务收支、干部人事管理、福利待遇情况,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在机关内部公开,以促进机关内部的规范管理和廉政建设。
二、政务公开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
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力争在两三年内,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施政方式,使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消极腐败现象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管理、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将根据这一要求,制定全市政务公开规划和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提出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逐步做到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其他所有政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实施方案、筹划政务公开工作时,应把政务公开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相结合,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同发展电子政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相结合,同反腐倡廉、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相结合,同搞好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权益相结合,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取得更大成效。
(二)突出公开重点
全国、全省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事项应是社会和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利益最密切、最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事项。当前,政务公开应突出如下重点事项:
1.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的制定过程、相关政策;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和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分配、使用情况;政府投资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当地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等。
2.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事项。主要包括:学校招生、公务员录用、干部的选拔任用,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事业的收费、价格调整,司法系统的执法行为等。
3.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必须公开透明,置于社会和公众监督之下。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都要事先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过程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也要进行公开。
围绕上述政务公开重点事项,市政府确定了26个部门为政务公开的重点部门:即计划、经贸、财税、交通、农业、水利、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城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药品监督、司法、公安、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述重点部门具体行使权力和对外服务的内设机构、基层站所,是政务公开的重点部位。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政务公开的重点部门,要根据上述明确的重点事项详细排定各自政务公开的内容。
(三)完善公开形式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政务公开工作经验,因地制宜,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并逐步加以规范。要普遍推行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市民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政务发布会、听证质询会、办事指南等公开形式;要普遍建立政府公开办事大厅或服务大厅,把一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对外服务的单位相对集中,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市、县级政府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落实部门和经费,大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使之成为政务公开的主形式、主渠道。要加快建设和整合以新区行政中心为核心的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公开、网上办公,促进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研究,因地制宜,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为每一个政务内容确定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的公开形式。实际公开中还要注意处理好三个关系:
1.处理好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政务公开的形式必须服从服务于内容,做到形式与内容相统一。
2.处理好时间与内容的关系。要根据政务公开的内容确定政务公开的时间,做到常规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更新。
3.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要认真区分界定广泛公开、在一定范围公开和不能公开的内容,做到既严守国家秘密,又达到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
(四)健全规章制度
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深入研究,建立健全制度,使之有章可循。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具体研究制定若干政务公开的制度,以统一、规范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正常运行。要逐步建立政务公开内容的确定、把关、公开、更新、备案制度;建立公众申请公开制度,实行群众点题公开,凡群众点题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如确属不宜公开,必须向群众公开举证、说明不公开的理由;建立该公开不公开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动员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上级部署要求,认真传达,深入动员,认真抓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大造声势,使之人人皆知,形成浓厚的政务公开氛围。
(二)建立领导机构
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政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提出要求;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经常研究,狠抓落实。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市政府建立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权力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报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视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机构,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公布调查的结果。为使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政务公开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年底对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抽查。
(四)实施考核奖惩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政务公开考核奖惩办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评出若干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进展缓慢、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做表面文章,群众举报投诉多的,将予以诫勉批评,督促整改;对搞虚假公开,蒙骗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基层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法和监督机制,要尽快成立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制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排定政务公开内容,确定政务公开形式,设立监督机构和电话,各县(市)区于2004年5月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5529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