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清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04〕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认真开展清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海安县监察局等38个先进集体、刘军等79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巩固清房成果方面再创新的业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加强干部职工住房制度建设和管理,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实现南通的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市清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