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4〕3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市纠风办《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4年纠风工作的意见
(市纠风办  2004年3月20日)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先后开展了工程建设专项治理、治理公路河道“三乱”、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土地批租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减轻企业负担、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以及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等,纠风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称赞和拥护。但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一些已经治理的不正之风仍有反弹现象,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和继续深入开展纠风工作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搞好全市的纠风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和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现对2004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纠风工作的指导思想。全市纠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克服不正之风的有效方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纠风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为手段,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注重舆论监督,努力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纠风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二、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4年,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认真解决好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合法利益的问题。加强建设用地的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个不准”规定;认真落实征地补偿政策,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行为,切实防止出现并认真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与使用中“伤农”的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加强执法监察,严厉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合法利益的问题。严格规范拆迁管理行为,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做好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房屋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采取“大包干”等不正当行为,加强对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确保拆迁户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3.坚决纠正企业改制重组或破产清算中违反政策规定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在企业改制重组和破产清算中坚持阳光操作、规范操作;对反映较多、矛盾突出的改制企业要进行“回头看”,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依法保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贯彻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监督检查,查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贯彻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04〕9号)要求,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和教育收费听证公示、督导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以各种形式通过学校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中小学实验教材、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管理。认真落实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审计。市、县财政对教育经费安排不得留缺口,要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内的药品都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推行一次性耗材、医疗器械和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进一步完善中标药品(器械设备)的核价办法,切实解决群众就医收费过高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加大对集中招投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购销机制。对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实行市内药品招标市场禁入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和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要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群众投诉举报、惩戒公示等制度,切实解决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索要和收受“红包”、“回扣”的问题。要大力整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药材市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查询制和清单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药品、发布虚假医疗药品广告、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

  3.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乡镇机构等配套改革,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稳定农民税费负担水平,不准超范围、超标准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不准在规定之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摊派和收费。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坚决杜绝涉农负担恶性案件。禁止在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收费中违规加价收费和搭车收费;禁止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禁止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并强制农民接受服务;禁止借婚姻登记等搭车收费。进一步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落实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收费公示制度、监测和监督检查等制度。认真做好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工作,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干部作风粗暴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事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继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公路、河道“三乱”的力度,巩固治理成果。按照“巩固成果、长效管理”要求,巩固公路、河道“三乱”治理成果,防止“三乱”反弹。凡不符合规定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性集资、罚款和各种推派项目的一律取消。坚持入会自愿原则,不得借年检之机强行要求驾驶员交纳会员费。积极推行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方法,遏制货车严重超载超限问题的蔓延,规范公路运输秩序。要进一步强化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责任制,严肃查处公路河道“三乱”中的典型问题,确保治理公路河道“三乱”工作取得新成效。

  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问题。

  (三)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紧紧围绕“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题和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目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统一部署,抓好对环保、旅游、信息产业(电信、移动、联通)系统四级联动评议;对在2003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被评为“一般”等级的12个市直部门和单位,组织重点评议;继续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站所”活动,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认真进行整治,切实解决基层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坚持纠建并举,加强部门和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完善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措施。要进一步完善评议制度,规范评议行为,科学运用评议结果,确保民主评议的公平、公正。要把民主评议与争创最佳办事环境、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化政务公开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和“江海热线”栏目。

  全面推行市级机关政务公开,深化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

  2004年的纠风治理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紧密结合、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提出阶段性目标,并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使纠风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为我市经济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