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境外招商信息报送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全面整合招商信息资源,提高全市境外招商成效,加大项目洽谈跟踪力度,更好地推进和促成一批外资项目,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的“撑杆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境外招商信息报送和利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各经贸团组在出国(境)开展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商务考察时,应明确一名团组招商信息报送联络人,在申报出国(境)任务文件中注明。

  二、市外办应及时将团组签证信息在市政府网站(www.nantong.gov.cn)上进行公布,并将经贸团组出国(境)证件签发情况定期向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通报。

  三、经贸团组出访回国后,要在15日内填写信息报送表(见附件),将出访期间拜访、接触、洽谈的国(境)外机构和人员基本资料以及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情况书面报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

  四、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每月汇总全市经贸团组境外招商信息情况,报市外事出国(境)会办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利于各成员单位及时了解经贸团组境外招商成果,审核出国(境)任务完成情况。

  五、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要主动与经贸团组联络人进行联系,及时跟踪、掌握境外招商动态,充分利用好境外招商信息资源,不定期分析全市境外招商情况和各地区、各部门经贸团组招商成效,并与全市重大经贸活动、外商来访等国内招商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并完善全市招商信息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全市利用外资实现新突破。

  六、各对外友好交流团组在出访期间开展经贸活动,可参照经贸团组及时报送招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