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200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通委发〔2004〕6号
崇川、港闸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实现我市今年“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标准,力争建成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经研究,现将《南通市200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新世纪初我市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目标。请各责任地区、部门认真对照各自的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将下达的任务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目标责任体系,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要强化文明城市创建的目标管理,加强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市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重要考评内容,纳入行政效能监察重点,考核结果与年度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公务员考核以及年度奖励挂钩,为实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