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4〕4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地税局、财政局、监察局《关于开展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入缴纳情况专项检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