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发〔2004〕7号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跨越发展大局,继续咬住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目标,以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取向,在去年集中整治“办事难”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巩固、提升、深化”的思路,全面掀起瞄准最佳、争先创优热潮,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持续改进机制,努力建设创新、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为开创南通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转变思想观念要有新突破。
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机关作风建设的首位,充分利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开辟的解放思想新空间,在市级机关兴起新一轮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热潮。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和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目标要求,对照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讲话中指出的“十种作风问题”、省级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揭示的“七种病”、我市去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上列举的“办事难”六个方面的表现,针对社会评议反映的本部门、本单位的存在问题,深刻排查自身在思想观念上滞后于先进地区、滞后于基层和群众、滞后于跨越发展的具体表现,着力解决“五重五轻”问题,即重本本、轻变通,重本位、轻全局,重形式、轻实效,重治标、轻治本,重纵比、轻横比,坚决冲破机关工作中一切与跨越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框框和陈规陋习,使广大机关干部真正牢固确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开拓意识、责任意识、合作意识。要把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贯穿于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实际工作中,体现在破除各种体制弊端和不合时宜的做法规定上,落实到加快体制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创新的具体举措和行动上,并以此来检验衡量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力度和效果。
(二)优化服务质量要有新举措。
端正服务态度。自觉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群众观,把为民、利民、便民作为机关工作的立足点。深入实施优质服务“三四五”工程,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在办理业务、接待群众时态度热情、文明礼貌,做到热心、诚心、耐心,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着力解决不想变通、不敢变通、不善变通的问题,在增强办事灵活性上取得新突破,既要想办事、会办事,更要努力办成事。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加快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优、业务精的机关干部队伍,切实增强为发展、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过硬本领。
落实服务措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八个第一”等重点工作,在提供主动服务、一流服务上下功夫。要牢固确立民本经济思想,清理和调整那些影响人民群众发展致富热情、损害人民群众创业创新积极性的做法,将政策规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放到激励全民创业、自主创业上来。大力推行贴身服务、追踪服务、代办服务和网上服务等新的服务方式。深入推进爱民工程,实施机关服务企业发展联系点制度,继续开展市级机关与千名特困企业职工结对帮扶活动、社区共建活动,为基层和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规范服务程序。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和规范办事程序。全面推行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管理,在服务环境、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等方面实施规范标准。建立重点企业、重大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直通卡”制度,实行全过程、无障碍服务。
(三)行政审批效率要有新提高。
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审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与创新。
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审批项目,按照“公开、公平、高效、规范”的原则,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重大投资项目,进一步完善行政快速通道和特事特办制度。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淡化事前审批,强化跟踪检查,严格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实行审监分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杜绝违规审批。
大力缩短行政审批时限。继续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功能,坚持“一门收理、一次说清、限时办结、一口收费”,提高各部门审批事项进中心比例,部门对设在行政审批中心的窗口要充分授权,提高即办件的比例。着力解决好并联审批的问题,从明确牵头部门、承诺并联审批时间、实行超时责任追究等环节入手,扩大并联审批的范围。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着力消除制约审批提速的“瓶颈”。
(四)行政管理改革要有新进展。
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市级机关科学决策的基础环节。机关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用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主要领导同志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调研报告和决策建议。凡是重大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深入调研不决策,没有科学论证不决策,没有比较方案不决策。
普遍实行机关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定责到岗,定岗到人,岗责结合,使每个干部职工、每个工作岗位、每项具体工作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考,进一步规范工作、改进作风。
提高行政管理的民主参与程度。要以深化政务公开为载体,广泛接受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各部门、各单位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征收和为群众办理政务事项时,都要将依据、程序、条件、标准、时限、结果和监督渠道等予以公开。要以完善听证制度为载体,提高民主决策程度。各部门、各单位在作出与基层和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或调整重大政策前,要按规定听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五)治理突出问题要有新成效。
治理执法不公,提高执法水平。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界定每一个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任务、权限、标准、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位、行为规范,杜绝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和随意执法。实行“阳光执法”,大力增强实施处罚、强制、收费及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坚决杜绝不找熟人办不成事、找了熟人乱办事的现象。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促进发展的关系,重点查处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规行为,对企业或个人一般违规行为,实行处罚预告制度,普遍推行“轻微违章,教育放行”。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对乱执法、执法不公、执法犯法、粗暴执法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政治业务素质差、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的执法人员,坚决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治理“三滥”、“三乱”,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治理“三滥”和“三乱”的意见》(通办发〔2003〕56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7条禁令:(1)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和罚款标准;(2)不得将应由企业自愿选择的中介、代理、信息咨询、检验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收费服务;(3)不得未经批准举办培训班和超标准收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扎口管理,凡未经物价部门核准收费的,谁办班谁出钱;(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搞摊派、要赞助、拉广告;(5)不得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和推销商品;(6)严格实行涉企检查准入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执法检查外,不得未经报批进行涉企检查、评比;(7)在对企业进行法定性检验检测时,不得长期无故扣留抽检样品或占用、获取企业其他物品。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有权拒绝。依照法律法规收取的费用,应本着就低不就高和取消个人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公布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部门要认真治理解决下属事业单位技术性审批(审查)收费偏高的问题。
治理中介市场,减轻企业负担。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要求,放宽中介组织市场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中介组织,鼓励有序竞争。切实加强对中介组织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割断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从属或附属关系,使中介机构真正走向市场。要进一步深化市级机关“三清”(清资产、清资金、清经济实体)工作,努力斩除机关权力与利益联系的纽带,坚决纠正与民争利的问题。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住重点,下决心、动真格解决好影响改革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并以此作为检验机关作风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六)干部队伍素质要有新提升。
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机关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全面促进机关干部树立与时俱进、终身学习的理念,全面增强机关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为目的,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要按照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成效的目标,大力加强机关干部的学习教育。要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机关党员干部的头脑,当前要重点认真学习领会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职工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市场化思路、国际化眼光、现代化的理念重新审视我们的发展和建设,重新审视现有的各项制度和做法规定,重新审视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努力提高战略思维、科学决策和做好工作的水平。要围绕部门工作实际,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政策法规,学习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加强外语、计算机等相关技能培训,使机关干部的知识结构与水平适应时代发展和做好本职工作的需要。要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和实践经验,使思想和工作更加切合实际、贴近群众,增强解决改革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机关干部职工在学习中要突出提高创新能力、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改善学习环境,形成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措施
(一)强力营造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思想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为新的起点,领导班子带头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在部门、单位内部抓好全员宣传发动,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开展争创“全省最佳”大讨论、主题教育、献计献策等活动,把广大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决策部署上来。要通过会议、简报、交流、橱窗、网络等多种途径,总结宣传机关作风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新闻单位要加大机关作风建设的宣传力度,开辟专栏,制作专题,推广先进经验,宣传重大典型,强化舆论监督。要扩大对外宣传,在省内外努力打造一批创建“全省最佳”的品牌。
(二)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
要以对标找差、争先创优为重点,组织开展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活动,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实现新的跨越。
1.建立指标体系,明确创建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六个最”即办事理念最先进、办事态度最热情、办事程序最简化、办事方式最快捷、办事成本最低廉、工作成效最显著为基本要求,以省内同行的最佳水平为基本参照系,同时面向长三角,瞄准全国先进水平,立足于整体工作创最佳、分项工作争第一,研究建立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指标体系。经济主管、行政执法、窗口服务部门要突出改革行政审批、降低收费标准、优化政策规定、提供优质服务等重点,同时兼顾一般工作,列出“全省最佳”明细表,逐项加以对照,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指标体系。不具备执法、审批、收费等职能的其它部门和单位,也要全面制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具体措施。“全省最佳”的指标体系要覆盖到机关每一个部门和单位,分解到每个处室,细化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工作环节。定量项目要明确量化指标,定性项目要将原则要求具体化,使其在工作中易于把握,在考核时具有刚性。
2.瞄准“全省最佳”,深入对标找差。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照“全省最佳”指标体系,从总体和局部的结合上准确把握自身工作在全省所处的方位,努力发现主要差距、深层次问题。要采取开门调查和内部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要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省内标兵情况,了解基层、群众和办事对象的反映;另一方面要搞好内部自查,并注意从下属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中查找机关工作的差距。对查摆出的差距和不足,要分类梳理,举一反三,通过召开领导班子、处室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刻剖析原因,明确赶超方向。
3.着力整改提高,全面争先创优。针对对标找差中排查出的差距和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落实整改提高的各项措施。整改提高要集中围绕与“全省最佳”要求差距最大的,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与全市工作大局联系最密切的工作,突出抓住关键性、实质性问题,制定争先进位、开创局面的新招实招。争先创优举措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从部门和单位的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以治本带治标上,将整改提高与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在解决深层次问题上体现整改提高的效果;必须坚持边整边改的方针,对于能够做到的要立即整改,需要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整改,需要有关方面协调解决的要主动协商合力整改。各项整改都要在年内大见成效,力争通过今年的努力,各部门、各单位在全省同行中的位次明显前移。
4.实施公示承诺,加强管理考核。对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指标体系,由市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实地调查、网上查询等途径审核认定,在《南通日报》开辟《市级机关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公示承诺》专版,予以公布,同时公开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指标体系和服务承诺印成小册子,发放给服务对象,方便基层和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市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以各部门、各单位的指标体系和服务承诺为基础,编制《市级机关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要制定市级机关部门瞄准全省最佳、争先创优的评估、考核、奖惩办法,并有机纳入“三位一体”的考核评比体系。
(三)健全完善机关作风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实行“三级联动”,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和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和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室,按照各自职能,既相互配合又各自独立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分工责任制,分头负责实施机关作风建设相关工作。二是各部门、各单位建立机关作风建设责任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机关党组织及有关职能科室配合抓,机关党员、干部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三是市与县(市)区整体联动。各县(市)区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从各自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建立机关作风建设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县(市)区机关作风建设的联系;市级机关部门要加强与县(市)区机关部门的对口指导;条管部门还要切实担负起一级抓一级作风建设的责任,形成上下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突出“三个环节”,强化监督查处机制。一是加强行政监察。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效能、服务质量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大招商引资、建设工程等项目的推进和实施中的效能情况,实行跟踪监察,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实际问题。完善行政效能和机关作风投诉处理办法,建立投诉受理督办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分层督查体系,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批评监督的渠道。二是加强日常督查。日常督查内容主要包括 (下转第3页)(上接第10页) 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机关作风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社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群众投诉查处情况,监督员明查暗访及基层监察点反馈问题的处理情况,会风会纪情况等。日常督查主要通过明查暗访、举报投诉查处,作风办、督查室检查督办等途径组织实施。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制定《南通市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意见》,并切实贯彻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处损害软环境行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查处不认真、不了了之的,要责令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坚持“三位一体”,完善考核评比机制。在坚持职能工作目标、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和社会评议“三位一体”考评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方法,完善考核。着眼于争先创优,突出考核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的实效;着眼于全市工作大局,突出职能重点工作考核的份量;着眼于效能监察,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的力度;着眼于客观公正,改进考核评议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发挥考评机制对推进职能工作和作风建设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