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4年全市农村经济主要工作目标开展考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5-1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4〕2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确保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农民收入倍增”工程,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04年全市农村经济主要工作目标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和激励各地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围绕推进“农民收入倍增工程”这根主线,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努力实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考评内容
  这次全市农村经济主要工作目标考核活动的内容包括综合工作考评、单项主体考评和项目农业考评三类。综合工作考评:从主要经济指标(农村三业总产值、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市场主体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改革、绿化造林、三清工程、执行涉农法律法规政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等10个方面,对各县(市)区农村经济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单项主体考评:分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农业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三清工程、绿化造林、耕地保护等6个单项主体进行考评,评选出单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项目农业考评:主要考评各县(市)区2004年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和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农业领域,形成的规模投资总量和项目数量(综合工作考评、单项主体考评和项目农业考评具体考评指标、考评方法和负责考评的部门,分别见附件一、二、三)。

  三、表彰奖励
  综合工作考评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百分制,由市涉农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考评,评出县(市)区综合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6个,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
单项主体考评由相关考评部门负责实施,评出“十佳”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外向型农业“十佳”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十佳”乡镇、三清工程“十佳”示范村、绿化造林“十佳”乡镇、耕地保护“十佳”乡镇,由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项目农业考评以县(市)区为单位,采用百分制权重计分办法,对规模投资总量和项目数量进行计分,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含区1个),获奖对象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同时,为激励各地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增加农业投入的积极性,对获奖对象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等次给予补助。

  四、组织领导
  全市农村经济主要工作目标考评活动,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农办具体承担考评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分工考评部门对所分工负责考评的工作项目,要按季进行统计、检查、分析,并于次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季度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办汇总。要建立严格的核查制度。各县(市)区要对基层的上报项目数据加强日常核查,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对市各分工考评部门来讲,对应的考评内容也是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认真抓好核查考评工作,同时以此推动部门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开展考评工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把各级干部的注意力和工作着力点引导到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农民增收的重点工作上来。

  附件:1.2004年南通市农村经济综合工作考评表
        2.2004年南通市农村经济单项主体考评表
        3.2004年南通市项目农业考评办法

 

 


附件3:

2004年南通市项目农业考评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规模导向。鼓励多种投资主体投资农业。只要有利于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投资项目,都予以鼓励。这次考核的范围主要是规模以上投资项目,鼓励各地积极发展规模投资,充分发挥规模投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动、辐射作用。
  (二)便于考查考核。进一步简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集中考核农业招商引资规模和项目数,有利于基层数据采集、统计、上报,有利于组织检查、考核、评比。
  (三)有利项目界定。对列入考核的项目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考核项目的界定,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范围。2004年度各县(市)区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外商资本和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农业领域,形成的投资规模超50万元(含50万元)的种植、养殖项目和超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贮藏、运销及市场建设项目(含扩建项目),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指标。共3个:1.现代农业园区项目数,2004年度实际投入50万元及以上(种植业规模80亩以上,养殖业面积不作要求)的种植、养殖项目数量;2.龙头企业项目数,2004年度实际新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贮藏、运销及市场建设项目数量;3.投入总量,2004年投入的规模以上农业项目实际投入量的总和。
  (三)计分办法。采用百分制权重计分方法。2004年度规模以上种、养项目数量和规模以上龙头企业数量各占20分,投入总量占60分,通过计分排出各县(市)区的名次。具体计算办法为:

  某县(市)区得分=[20分×9÷全市规模以上种养项目数×该县(市)区规模以上种养项目数]+[20分×9÷全市规模以上龙头企业项目数×该县(市)区规模以上龙头企业项目数]+[60分×9÷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项目投入总量之和×该县(市)区规模以上农业项目投入总量]。

  三、考核办法
  (一)项目申报。2004年项目农业建设考核,实行“一季一报”的申报检查制度。凡拟列入考核的农业投入项目立项开工后,由所在县(市)区农办组织填报《南通市项目农业建设考核项目申报表》,并由县(市)区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后,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分别报南通市农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各一份(种植业、畜牧业、林业项目报南通市农业局、林业局,渔业项目报南通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产品加工贮藏及市场建设项目报南通市发展计划委)。市将组织有关人员按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动态跟踪考查。申报项目竣工后,有关县(市)区委农办须向南通市委农办递交《南通市农业建设考核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实行“一季一查”制度。日常检查由市农办抽调有关同志组成检查组,于次季度首月20日前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1.县(市)区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列入考核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申报表情况;2.项目竣工检查主要查看反映投入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会计资料,以实际投资的有效票据为依据,确定项目投入总量;3.检查龙头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予认定。市农办要及时对检查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季度项目农业建设工作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三)年度总评。以季度检查掌握的规模以上农业项目投入的情况为基础,结合项目农业建设年终抽查的实绩,进行年终总评。

  四、奖励方法
  按高分到低分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含区1个)。获奖对象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等次给予补助。

  五、组织领导
  项目农业建设考核工作,在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农办具体承担考评的综合协调工作。各考核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把项目农业建设考核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负责,按季度进行检查、统计、分析。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项目农业建设目标、任务的制定、分解、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平时的检查督促、组织协调工作,主动配合市进行的日常和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