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4〕47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5月13日第24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