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5-2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发〔200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苏政发〔2003〕135号)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农村教育工作,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我市跨越发展目标的实现,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工作形势,确立农村教育的战略地位
  1.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工作形势。经过“十五”以来的努力,我市“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初步确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基本完成,高中阶段教育规模逐步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稳步发展,各类教育办学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为基础教育的协调健康发展和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村教育与我市跨越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地区之间、各类教育之间的发展仍不平衡,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尚不够完善,服务“三农”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加强等,制约了农村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2.牢固确立农村教育战略地位。我市是农村人口大市,要实现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必须更加注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农村教育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加强和改进农村教育工作,将有效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化农村人口压力为人口资源优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科学确定农村教育发展思路与目标。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我市农村教育的总体思路与目标是,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跨越发展奋斗目标,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实现农村教育健康协调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到2007年,全市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99%,青壮年非文盲巩固率达到95%;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升学率达90%;基本建成0-6岁学前教育体系,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达95%。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服务“三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中等职教年招生3万人以上,成人教育年培训 100万人次,农业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35%。全市农村教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区域教育现代化。

  二、加大经费投入,全面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4.强化农村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教师工资、在校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县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职责,加强对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的统筹管理。要依法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依法向同级人大专题汇报,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确保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要对农村职业教育、农民培训、普通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予以必要的经费扶持。

  5.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各地要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收入要首先用于保工资发放,上级财政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应首先转入工资专户,确保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且保证不低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

  6.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县级政府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并将其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予以安排。建立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当年新增危房,确保师生安全。乡镇政府也要积极发挥在支持农村中小学基础建设方面的作用。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形成的债务,由县、乡政府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农村中小学学杂费和财政拨付的公用经费,在县级财政结算中心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作,专款专用,全额到位。取消农村中小学零帐户管理。强力治理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

  三、提高“两基”成果,加快区域教育现代化进程

  8.高位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两基”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薄弱学校改造,加快推进“三新一亮”工程,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提升办学现代化水平。以行政村为单位,深入开展扫盲工作,将文化知识普及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有机结合,高水平扫除青壮年文盲。

  9.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各地要强化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规划,培植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优质高中、职中(职教中心)的育人作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相互融通,确保到“十五”期末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积极发展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重点建设好示范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快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10.着力推进教育现代化乡镇和先进县(市)、区创建。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坚持以教育现代化乡镇创建为突破口,加大扶持、指导与督促力度,全面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建设。到2005年,全市有1至2个县(市)、区成为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力争到2007年,基本实现全市区域教育现代化。

  11.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各地要科学制定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校校通”工程,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和高中要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校园网。力争每年新增校园网学校50家。建设南通市教育信息中心,构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高端平台,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四、坚持“三教统筹”,增强农村教育服务“三农”能力

  12.不断完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机制。各地要根据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效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各类学校的综合功能,促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有机结合,提高办学效益。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在发挥农民培训和科技推广作用的同时,要为普通中小学开设劳动技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提供师资和实习场所。农村中小学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要积极承担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和扫盲任务,促进农村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13.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建立南通职教集团,整合职教资源,重点扶持、建设好省、市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扩大城市职业学校面向农村招生的规模。要以就业为导向,实行多样、开放的办学模式,建立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实践教学和就业能力培养,提升服务市场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和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教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

  14.广泛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各地要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他们获得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和资质,推动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定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探索并逐步建立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农民适当自理的经费分担机制。

  五、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激发事业发展活力

  15.加快农村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要坚持以县级政府为主,办好农村义务教育。要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办学,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推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鼓励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实行多种形式的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16.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开发综合实践课、小学英语和信息技术课程以及高中技术类课程,在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农村特色的新型农村基础教育课程体系,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公德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7.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核定办法,合理确定本县(市)、区教职工编制,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动态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占用的要限期彻底清理。

  18.推行教师聘任制和校长选任制。要全面实施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做到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抓好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推行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选拔任用校长实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加强校长任期考评,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要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19.制定鼓励和吸引教师到农村任教政策。各地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和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对交流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给予适当补贴。采取激励措施,对在乡村任教一年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级职称,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吸引更多教师到农村从教。

  20.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各级教育部门要以校本培训为主体,以乡镇为单位,以借用“外脑”为重要形式,积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认真抓好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提高校长组织管理水平。

  21.健全扶贫助学长效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到2005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寄宿生生活费)。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多渠道筹措助学资金,完善扶贫助学长效机制,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农村教育可持续发展

  22.落实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各地要切实树立全面科学的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把农村教育作为事关我市跨越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投入到位、措施有力、责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对农村教育要亲自过问,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把农村教育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作为政府工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组织管理农村教育工作的责任逐级逐项落到实处。

  23.明确农村教育工作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牵头制定农村教育具体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效益。计划部门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撑。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进一步支持农村教育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村教育向前发展。

  24.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导。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履行督政、督学职能,建立县、乡人民政府教育责任督导评估机制,重点督查“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情况以及“两基”巩固提高情况。健全农村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继续开展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先进乡镇和模范学校评估验收,保障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的实现。

  25.营造有益于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省和市关于农村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宣传农村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市政府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推动尊师重教和支持农村教育良好氛围的形成。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