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4〕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物价局、市编办、市农办《关于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