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12-2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委发〔2004〕17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苏发〔2004〕11号)和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南通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实施意见》印发你们。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从自身实际出发,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把《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南通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高度重视对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实现富民强市、跨越发展培育新一代南通人的基础工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江苏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行动计划》(苏发〔2004〕11号),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职责,结合南通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8号文件和省委11号文件的要求,从南通实际出发,我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三个环节”,体现“四项原则”,实施“六大工程”,落实60件实事。即:以培养理想远大、品德高尚、素质全面、勇攀高峰的新一代南通人为目标,以学校、家庭、社会三个关键环节为重点,体现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培养“四有”新人目标相一致,与未成年人思想、生活实际相贴近,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学校育人”、“团队育人”、“家庭育人”、“活动育人”、“基地育人”、“环境育人”六大工程,落实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60件实事,扎实推进我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促进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南通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建设“六大工程”,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

  (一)“学校育人”工程
  1. 创特色品牌。实施“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的思想道德建设工程。认真规划和推进“五创活动”(创建文明单位、德育先进学校、青少年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安全文明校园、十佳校园)。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2. 课改全面体现德育要求。充分利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平台,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的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目标和各学科的教育目标,构建分层施教的德育课程体系,制定《南通市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思想道德教育的指导意见》,规划好中小学学科思想道德教育内容。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3. 合理设置德育活动课程。确保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初中学生每年20天,高中学生每年30天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开展劳动技术、国防、国家安全、科学技术、健康等专题教育活动,增进学生对劳动的尊重、生活的了解、社会的认识。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4. 创新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制度。探索符合学生各个发展阶段思想道德水平的评价指标,探索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激励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坚持正面评价,让学生在评价中发现自己的优缺点,在评价中找到努力方向。学生操行行为不及格者需经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教导主任审定,操行评语和等级应通知家长并记入学籍档案。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5. 实施“师表工程”。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目标,制定《南通市中小学德育干部培训三年规划》和《南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建立教师诚信承诺制度。实行新班主任先培训后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制度。开展师德的社会评议和学生评价,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和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教师、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6. 加强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完善《南通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规则》,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做到法制教育进课堂,把学生遵纪守法的表现列入学生德育考核内容,中小学生政治课考查时法律知识的内容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司法局
   
  7. 开展创建“最安全学校”等活动。结合“建设平安南通、创建全省最安全城市”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最安全学校”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活动。制定下发《南通市“最安全学校”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力争每年有25%以上的学校能达到市“最安全学校”的验收标准,到2005年底,力争有80%以上学校能够完成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 市综治办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610办公室、市卫生局、团市委、市关工委
   
  8.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自2004年秋季开学始,各校均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谈心屋(辅导室),定期对青少年进行心理健康辅导。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心理健康咨询网站,设立网上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咨询辅导。逐步建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员资格认证制度。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9. 加强对青少年特殊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开展对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农村留守少年儿童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10. 做好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成立南通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受助流浪少年儿童学习、教育、生活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引导流浪少年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11. 加强工读学校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2005年前,全市建成1所工读学校。
     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12. 关注残疾未成年人的成长。确保没有因残疾而失学的未成年人,切实维护他们受教育、参与社会生活的合法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对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实行免费入学。进一步落实好对贫困视障儿童每学期400元的补贴规定,免费为其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13. 搞好德育科研。统筹规划好教科研单位、学校、教育行政及班主任工作研究会等几个方面的工作,开展好《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和《政治》课的教学研究,努力提高德育课程的实效性。做好“十五”德育课题的中后期研究工作,规划好“十一

  五”期间德育课题的申报和立项工作。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
   
   (二)“团队育人”工程
     14. 建立中小学团队建设“三纳入”工作体系。即:把团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和督导范畴,纳入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机制,纳入办学质量的评估标准。
     牵头单位: 团市委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
   
  15. 加强团校、业余党校建设。普遍建立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健全中学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的工作机制,制定《进一步加强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建设的意见》。今年力争在80%的中学建立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或党课小组,2005年达到90%,2006年达到100%。同时做好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与高等学校相关教育的衔接工作。
     牵头单位: 团市委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教育局
   
  16. 加强全团带队工作。针对少先队员,通过开展队旗、队徽、队礼、入队仪式、少年军校和民族精神代代传、星星火炬代代传等活动,培养他们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弘扬民族精神。
     牵头单位: 团市委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
   
  17. 开展“小小江海志愿者”活动。紧紧依托“江海志愿者”服务站,发挥“江海志愿者”行动的工作品牌优势,组织、发动未成年人争当小小江海志愿者,积极参与“五城同创”工作,以“小手拉大手、发展你和我”为主题,在全社会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风范。
     牵头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档案局、市司法局、市科协、市妇联
   
  18. 继续开展“四进一助”活动。即:法律维权、文明行为、道德实践、爱心奉献进社区,帮助进城务工家庭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选派优秀教师到社区担任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员,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重要作用,配合社区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
     牵头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市妇联、市司法局
   
  19. 发挥共青团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参与中学综合实践课教学、评价的工作机制,围绕思想道德教育、科技创新创造、技能训练、模拟创业、健康审美等5个方面广泛开展活动。
     牵头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科协
   
  (三)“家庭育人”工程
     20. 开展“五个一” 亲子道德实践活动。即亲子同读一本主旋律新书、亲子同唱一支好歌、亲子共同参加一次社会道德教育活动、亲子说一次知心话、亲子同为社区(他人)做一件好事。
     牵头单位: 市妇联
     责任单位: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21. 继续实施“春蕾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儿童继续学业,2004年帮助2000名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
     牵头单位: 市妇联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
   
  22. 拓展家庭教育阵地。在加强南通市家长学校总校建设的同时,不断创建家庭教育新阵地。今年在市区,建立2-3个社区示范家长学校,1个企业示范家长学校,1个新市民家长学校;各县(市)区建立2-3个社区(村镇)示范家长学校。
     牵头单位: 市妇联
     责任单位: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经贸委、市关工委、市总工会
   
  23. 组建家教讲师团和家教督导组。聘请善于传授家庭教育新知识的专家和教子有方的优秀家长组成讲师团,深入各级各类家长学校中讲课、开展家教咨询服务等活动。成立督导组,负责全市的家庭教育工作督查、指导和评估。
     牵头单位: 市妇联
     责任单位: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
   
  24. 加强对家庭教育的研究工作。针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发展的现状和家教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题研讨活动,为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提供理论及实践指导,当前重点关注流动人口子女的家庭教育问题。
      牵头单位: 市妇联
      责任单位: 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社科联、市关工委
   
  (四)“活动育人”工程
     25. 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争做理想远大、品德高尚、素质全面、勇攀高峰的新一代南通人。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关工委
   
  26. 利用各种法定节假日、重大纪念日、重要人物和重大事件纪念日开展活动。发掘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创新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载体,努力开创一个传统节日,一类教育内容,一种活动载体的生动局面。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团市委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妇联、市关工委
   
  27. 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创建诚信校园,培育诚信师生”的教育,充分挖掘和利用传统美德中有关诚信内容的格言、楷模、典故、故事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活动。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团市委、市妇联
   
  28. 开展“四入一式”(入学、入队、入团、入党、成人宣誓仪式)活动。组织主题班会、队会、团会。普及中学生18周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力争在今年内使开展这项活动的城乡中学达到总数的90%。探索开展16周岁居民身份证集中颁发仪式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弘扬民族精神,增进爱国情感,提高道德素养。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公安局
   
  29. 开展红色之旅等活动。开辟青少年爱国主义旅游专线,组织开展革命圣地游、红色之旅、绿色之旅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等活动,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游览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均能至少一次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活动。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档案局
   
  30. 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中小学生每学年至少读一本好书、看一场有教育意义的电影、观摩一场艺术演出、参观一次教育场馆、参加一次社会活动。把“五个一”活动纳入中小学德育活动课。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科协
   
  31. 开展“双五小”活动。在继续推进“雏鹰争章”活动的同时,重点开展“双五小”活动。即开展“红领巾”走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争当“五小”(小讲解员、小保洁员、小保安员、小记者、小宣传员)志愿者活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体验中,培养社会公德,接受爱国主义和传统教育。开展少年儿童日常学习生活“五小”(在家做父母的小帮手、在社会做文明礼貌的小标兵、在学校做同学的小伙伴、在公共场所做保护环境的小卫士、在独处时做主宰自己的小主人)实践活动,使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得到提高。
     牵头单位: 团市委、市妇联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环保局
   
  32. 开展“十个一”活动。组织发动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参加“十个一”活动,即为青少年作一次报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写一篇有教育意义的文章;为营造育人环境提一条建议;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一件事;就青少年教育问题做一次专题调查;与青少年进行谈心活动;向青少年传授一项科技知识;帮教一个失足青少年;为贫困学生提供一点资助;其他为青少年办好事实事。
     牵头单位: 市关工委
     责任单位: 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科协、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33. 开展青少年主题性科技活动。每年组织3000名左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科学论文、科幻绘画、创新方案设计、机器人比赛等)、中小学电脑制作(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电子报刊、网页设计、程序设计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
     牵头单位: 市科协、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市科协、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34. 开展“江海小记者团”实践活动。抓住宣誓仪式、业务培训、实地采访、发表作品、评比奖励等环节,进一步丰富“江海小记者团”的活动内容,壮大小记者团的队伍,加强网络体系建设,做大做强“江海小记者团”品牌,形成南通特色,使更多的青少年在丰富多彩、轻松愉快的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才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牵头单位: 江海晚报社、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江海晚报社、市教育局、团市委
   
  35. 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精心设计和组织“弘扬培育民族精神月”,举办少儿艺术节、乡村文化节,组织校园文化、广场文化等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在活动中体验快乐,受到教育。
     牵头单位: 团市委、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妇联
   
  (五)“基地育人”工程
     36. 加强规划,形成特色。把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大场馆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全市现有的未成年人教育基地要准确定位,体现特色,形成优势。南通科技馆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力争形成品牌效应。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科协
   
  37. 筹建青少年活动中心。为适应南通文化大市建设和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筹建南通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8. 扩建和建设一批青少年教育基地。启动钟秀山烈士陵园扩建工程,建设南通市历史文化展示中心,建立中小学生生产劳动、科普活动、军营体验基地和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使全市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
     责任单位: 南通军分区、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档案局、团市委、市公安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妇联、市科协

    39. 推进中小学德育基地建设。制定《南通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建设规划》,实施“十百千”工程,即至2005年,全市建成10所省级德育基地,命名100所市级德育基地,1000所校级德育基地。
     牵头单位: 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40. 加强少儿图书馆建设。进一步搞好市少儿图书馆的建设,县(市)区综合图书馆中均要开设少儿阅览室。“十一五”期末,力争实现新建市级少儿图书馆和县(市)少儿图书馆的目标。
     牵头单位: 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 市文化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41. 推进基层少儿基地建设。“十五”期末,全市所有中小学图书馆基本建成。街道、乡镇文化站都应设立少儿阅览室或少儿专用书架。继续实施“蒲公英”计划,鼓励和支持乡镇创办农村儿童文化示范园。
     责任单位: 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计委、市财政局
   
  42. 免费开放各类教育基地。制定《南通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意见》,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免费向青少年开放,对免费开放的场馆实行财政补贴。
     牵头单位: 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委党史办、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43. 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土地划拨,免征或减征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简化项目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 市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六)“环境育人”工程
     44. 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全市新闻媒体在新闻宣传中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各类报道,分层次适时推出关心未成年人成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典型。同时,在“511888江海热线”栏目推出一批舆论监督稿件,对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现象予以曝光,开展批评。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南通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江海晚报社、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
   
  45. 开辟专版专栏,加强宣传力度。南通日报在“紫琅茶坊”专版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大家谈”专栏,定期推出社会各界人士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文章。在日报副刊“情感世界”栏目中注重刊用少年儿童的作品,提高对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健康的关注度。江海晚报继续与教育局联办好“教育周刊”和“江海小记者”专版。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南通日报社、江海晚报社、市教育局、市妇联
   
  46. 充分发挥少儿节目的作用。在按要求做好中央台等上级台少儿频道落地工作的同时,切实办好市电视台《教育视窗》和市电台少儿节目。加强对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和引导。
     责任单位: 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市妇联
   
  47. 搞好荧屏净化工程。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和颁布的政策、法规,杜绝一切色情和有害青少年的各类节目源传播,在黄金时间和总播出时间控制涉外剧、涉案剧的比例。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
   
  48. 集中展播优秀影片。充分发挥南通电视台等单位摄制的优秀影片的教育作用,在暑假和下半年集中展播国家广电总局推荐的少儿题材优秀影片,其中重点重播和组织观看获童牛奖等大奖的影片《真情三人行》、《纸飞机》等。
     责任单位: 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
   
  49. 培养艺术人才,创作优秀作品。筹备成立市少儿艺术团,以培养优秀艺术人才、排演优秀的少儿作品为主要任务,积极创作反映少儿题材的优秀作品,加紧影片《少年阿丹》的剧本创作和摄制工作,力争年底开机,明年向中国电影诞生100周年、赵丹诞辰90周年活动献礼。
     责任单位: 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文联
   
  50. 开辟网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在“南通热线”、“中国南通”等门户网站和“南通公众科学网”、“市少儿图书馆网站”、“南通人口生殖健康网”等部门网站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网页和专栏。鼓励、支持、引导具备条件的学校和其他单位创办教育、娱乐网站,使互联网成为广大青少年获取知识、健康娱乐的平台。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信息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市科协
   
  51. 搞好“绿色上网”工程。积极开展“青少年网络文明行”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上网方式。鼓励市内各大网络运营商,积极配合团市委、妇联以及教育部门在全市经常性的举办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网络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 市信息办、南通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各电信运营公司
   
  52. 依法加强对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有网吧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在网吧终端设备上安装封堵不健康内容的过滤软件等三项规定。
     牵头单位: 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 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信息办、南通工商局、市关工委
   
  53. 采取有力措施,查堵不良信息。市有关监管职能部门与市内各大网络运营商签订责任状,坚决杜绝不良信息。市各电信运营商对各自在互连网上的应用服务、语音服务的内容进行检查,确保录入信息内容文明健康。
     责任单位: 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南通工商局、市各电信运营公司
   
  54. 建立周密的监测和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做到不良信息一经发现核实,立即进行警示直至停机处理。市内网络运营商对托管的服务器信息加强监管,在发展用户,与用户签订入网协议时,应将用户不能访问色情和违反中国法律的网站、不能擅自架构网站列入协议条款。
     责任单位: 市信息办、市公安局、南通工商局
   
  55. 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依法清理软件市场。查缴和封堵色情、凶杀、暴力、迷信和伪科学出版物。依法清理软件市场,对流通环节的游戏软件产品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查缴含有不健康内容的游戏软件。
     牵头单位: 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 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市信息办、南通工商局
   
  三、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组织领导
     56.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文明委成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组。县(市)区文明委也要成立相应协调组织。
     牵头单位: 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委
   
  57. 制度建设。市文明委建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各项制度。定期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市文明委
   
  58. 机构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文明委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市文明(下转第18页)(上接第9页)委作为组织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领导机构,应采取切实措施,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确保把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落到实处。市文明办明确为正处级建制,增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处,明确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各县(市)区也应落实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
     牵头单位: 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委
   
  59. 加强考核。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列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职工、“五好”家庭、“三八”红旗手和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 市文明委
     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文明办、各县(市)区文明委
   
  60. 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应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给予财力支持,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市、县(市)财政应根据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安排相应资金,主要用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对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重点场馆实行财政补贴、为少儿精神产品生产提供资助、开展培训表彰及课题研究等工作的经费,并分别纳入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同时,设立南通市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基金,鼓励社会力量为基金捐款。
     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