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办发〔2004〕90号
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4年度市级机关年终考核评比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市级机关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及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通办发〔2004〕29号)的要求,经市机关作风建设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做好2004年度市级机关年终考核评比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总体要求
年终考核评比工作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进一步突出考核重点,完善考核办法,更好地体现考核效果。通过分析部门工作目标,看部门争先创优的态度,评目标管理水平的高低;通过日常督查考核,看部门实施管理的过程,评机关作风建设效果的好差;通过年终集中考评,看部门争先创优的结果,评部门工作对南通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大小。
二、考核的对象
按照一级考核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通办发〔2004〕29号文件明确的92个部门为2004年度市本级考核评比的对象。
三、考核的内容及重点
(一)通办发〔2004〕40号文件规定的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重点是通办发〔2004〕29号文件明确的,由市发展计划委等部门和单位牵头管理的“四项方针”和“八个第一”等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通办发〔2004〕29号文件明确的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完成情况,重点是市级机关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构建最佳指标体系的落实情况。
四、考核的程序及办法
根据通办发〔2004〕29号文件规定,年终考核评比分五个环节进行。
(一)自查评估。
各部门对照年初确定的职能工作目标、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内容及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目标排序,逐条逐项进行自我总结、评估、打分。统一填写《2004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职能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附件一,一式10份)、《2004年度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考核自查评分表》(附件二,一式10份)、《2004年度市级机关部门职能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书(工作总结)》(一式10份)和《2004年度市级机关争先创优成果申报表》(附件三,一式2份)。
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包括定性目标和定量目标)实施结果在苏中、全省、全国领先的,以及部门在争创全省最佳办事环境中的创新举措和实例,由各部门预先举证申报,填写申报表。
部门争先创优成果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部门年度目标工作举措及成果与往年比较有新的创造和突破、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标实施结果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指单项工作成果在国家部委办局获得表彰和奖励),或在省内名列前4名,或在苏中位居首位,或在省内比较位次前移3位以上,或在省以上工作会议上作专题交流,或得到省委、省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表彰奖励,或从发展大局着想善于变通,积极、主动、创新服务,在推进全市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定量目标工作成果以上级部门鉴证、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报表及12月底该项目标实施结果的综合排序为依据。在省以上工作会议上作专题交流的,以会议通知及会议交流材料为依据。获得省委、省政府及所属部门表彰奖励的,以获奖通知、证书、奖牌或奖杯为依据。
认定部门所获表彰奖励的时间跨度,从去年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束时(2003年12月25日)开始,截止2004年12月31日。
部门申报的争先创优成果,将作为考核评定部门工作目标综合得分及审定年度最佳办事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集中考核。
年终集中考核工作由年度综合考核办公室具体实施,组织审核组、考核组和监督组分别对部门职能目标和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审核、考核打分,并实施全过程监督。
审核组负责对部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部门争先创优成果及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结果。审核工作在集中考评前完成。
考核组负责对部门职能目标、机关作风建设共性目标实施情况综合评定打分。考评打分采取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评分的标准、原则及办法,按照通办发〔2004〕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组对年终集中考评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负责年度考核中举报投诉的查处及考核、审核结果复核工作。
严肃年终考核评比工作的组织纪律。部门工作总结中提及的目标实施结果不实事求是,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该项目标一律不计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评选先进部门资格。从事审核、考核工作的人员及被考核部门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审核、考核和社会评议的公正性,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汇总日常考核结果。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市级机关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及目标责任制管理日常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通办发〔2004〕31号)的规定,对日常督查考核中查实的问题集中扣分,汇总统计。
(四)市领导评鉴。
部门自查评估后,集中考核前,由市领导对所有参评部门进行综合评鉴。
(五)社会评议。
按照通办发〔2004〕2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作风办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五、考核的时间及部署
(一)2004年12月25日-2005年1月10日,为部门自查评估阶段。各部门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并形成的书面报告和表格(附盘)以及部门争先创优成果申报材料于2005年1月10日前统一报送到市级机关综合考评办公室(办公地点:新区行政中心综合楼204室;联系人:刘爱中、董俊;联系电话:5097229、5217229、5831098、5883232)。
2004年度责任制管理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由具体项目责任部门和协同部门逐级呈报。单项目标的协同部门于2004年12月31日前向责任部门反馈承办事项的完成结果。责任部门将单项目标完成情况综合后,于2005年1月5日前向牵头管理部门反馈。牵头管理部门综合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附对项目承办部门的综合评价),于2005年1月10日前报送市考核办(联系人:缪小娟,联系电话:3558016)。
(二)2005年1月10日——1月17日,为集中审核阶段。
(三)2005年1月17日——1月21日,为集中封闭考评阶段。
(四)2005年1月10日左右,组织社会评议,2005年1月15日前汇总统计社会评议结果。
(五)2005年1月10日前,市领导综合评鉴。
(六)2005年1月10前,市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室提交创建全省最佳办事环境及目标责任制管理日常考核结果。
(七)2005年1月21日左右,集中汇总统计考核结果,初定部门考核等次。
(八)2005年1月22日左右,召开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考核结果汇报。
(九)2005年1月24日左右,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核考核结果,并对人民满意单位和最佳办事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公示。
(十)2005年2月1日前后,组织考察小组,结合公示情况,对人民满意单位和最佳办事单位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十一)2005年春节前,核发2004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春节后,召开市级机关作风建设总结表彰动员大会。
六、关于市级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委托考核单位的考核
市级机关部门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下属单位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核,受市机关作风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未列入市本级考核的民主党派机关由市委统战部实施考核,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及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实施考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房管局实施考核。考核单位应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和委托考核单位的考核及奖惩意见》(通办发〔2004〕38号)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于2005年春节前完成。(注: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