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4〕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滩涂生产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12月9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