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工商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2-2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委发〔2004〕18号


  为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市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属工商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企业属地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按照“调整体制、理顺关系、创新机制、加快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管理模式,推动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努力形成市区工商经济协调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市区经济既快又好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有利于促进企业自主发展。通过实施属地管理,确立企业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促使企业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 坚持有利于市区经济协调发展。按照“精简高效、减少层次”的要求,合理划分市、区两级管理职能,理顺管理关系,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促进市区经济的统筹规划和均衡发展。同时,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完善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3. 坚持同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宏观指导、微观服务、依法监管”,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上下功夫,努力为企业创造最佳发展环境。

  二、企业属地管理的范围及划分移交办法
  市属工商企业属地管理是在现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整合的同时,改变原来市属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或控股公司)扎口直接管理的模式,按照企业经营发展自主和社会管理属地的原则,根据企业所在区域,将其党群组织、安全生产、卫生监督、劳动保障等社会管理职能分别移交给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一)属地管理范围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原市属企业都将逐步实行属地管理。本次实施的范围,主要是工贸系统5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市国资委授权投资、现已改制到位的下属企业及其一级子企业,共215家。其中:南通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55家,南通精华集团有限公司28家,南通商贸控股有限公司77家,南通轻工控股有限公司18家,江苏华容集团有限公司37家;另有14家授权外企业(其中11家党组织关系挂靠轻工控股公司和华容集团公司)一并属地调整。

  (二)划分移交办法
  企业属地划分以注册地为依据;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按主要生产经营地划分。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按各自所在地划分。

  215家市属工商企业及其一级子企业、11家党组织关系挂靠在轻工和华容两家公司的授权外企业由各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移交,另3家授权外企业由市经贸委负责移交。
以上移交的229家企业,按辖区划分,崇川区167家,港闸区50家,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2家。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三、企业属地管理职能的调整与衔接
  (一)关于企业党群组织的管理
  1. 党组织的管理。企业党组织(含纪检、宣传、统战)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企业的党建工作,有利于严格党内生活,有利于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区党委(工委)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具有总分关系和母子关系的集团性企业,其下属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党组织,视实际情况,可实行属地管理,也可接受企业总部党组织的领导。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
  2. 工会组织的管理。根据“党建带工建”的原则以及企业工会属地和产业相结合的组织体制,多数企业工会组织应随企业党组织一并实施属地管理。考虑目前三个区工会组织人手偏紧,作为过渡,此次移交范围内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的28家企业工会,暂由市总工会直接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协调。
  3. 共青团组织的管理。根据“党建带团建”的原则,企业共青团组织随企业党组织一并实施属地管理。此项工作由团市委负责协调。

  (二)关于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的管理
  1. 离休人员的管理,授权外已破产、歇业企业的离休干部移交市委老干部局(拟设立市直老干部服务中心)管理,其他企业离休干部仍由改制后的企业管理。所辖区的老干部部门应按照老干部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检查、督促。此项工作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协调。
  2. 退休人员的管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南通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办发〔2003〕77号)规定执行。
  3. 企业社会保险的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市各项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要求,对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4. 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劳动保障管理工作,市、区两级的职能分工,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予以明确。

  (三)关于其他相关职能的管理
  1. 国有资本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的229家原市属企业中,仍有国有(集体)资本控股或参股的,其国有(集体)资本授权整合后的市级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行使相关出资人职能。
  2. 统计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在地统计”的基本原则,由崇川区、港闸区统计局和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各自区域内的企业统计。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协调。
  3. 人事人才工作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后,企业干部年报和人事人才信息统计由所在地人事部门负责统计;职称评审工作通过网络、媒体公布;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由各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因公出国审查由各区区委组织部门负责;在市区适当区域建立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事代理、人才招聘、毕业生就业指导等业务办理;人才引进和培养等相关工作职能由所在地人事部门承担。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协调。
  4. 档案工作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后,企业的档案行政管理职能改由所在地档案局承担,其中,开发区档案馆受市档案局委托行使相关职能。所在地档案馆负责处置破产、兼并企业的档案。企业改制前的档案归国家所有,经企业与所在地档案馆办理代保管手续后可由企业代保管。企业改制后形成的档案,根据改制后企业的性质确定所有权。中外合资企业档案由合资双方共有,民营企业档案归企业自身所有。此项工作由市档案局负责协调。
  5. 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不留空档的原则,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及化工企业由区相关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其他小型企业由街道、乡镇管理。此项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
  6. 卫生监督管理。原市属企业的卫生监督管理及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目前暂由市级承担,待国家调整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后,由市卫生局会同三区卫生部门进行管辖调整。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协调。
  7. 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管理仍然按原属地管理原则落实。
  8. 环保工作管理。根据目前市区环境管理现状,在市属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后,环境保护工作仍按现行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权管理,在市区环保管理体制变化之前,暂不列入交接。

  (四)行业管理职能通过推动组建行业协会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企业属地管理的实施部署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1. 市委、市政府成立企业属地管理领导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2. 市经贸委、纺织控股公司、精华集团公司、商贸控股公司、轻工控股公司、华容集团公司分别做好企业移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 崇川、港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做好企业接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4. 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
  (二)实施操作阶段(2004年12月下旬):1. 由市企业属地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分区交接;2. 市经贸委和各相关控股公司与各区计经委对口衔接;3. 市级各有关部门分别与各区对应部门对口衔接;4. 企业交接后由各区负责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到位。
  本次属地管理所涉及到的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调整各自的管理职能及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与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对口部门做好协调、衔接工作,以确保企业属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注: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