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开展评选南通市十佳调处中心十佳调解员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2-2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4〕8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关于开展评选南通市十佳调处中心、十佳调解员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评选南通市十佳调处中心
十佳调解员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委员会  2004年8月12日)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调处中心和广大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烈氛围,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南通市十佳调处中心”和“南通市十佳调解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通过开展评选“南通市十佳调处中心”和“南通市十佳调解员”活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的大调解工作氛围,不断巩固、完善和规范大调解工作机制,提高大调解工作水平,推动全市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始终保持全省大调解工作排头兵位置,为建设平安南通、创建全省最安全城市,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创新原则。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双十佳”标准,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不断创新大调解工作的思路、方法和举措,在巩固、完善、规范和提高上求突破、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整体联动、规范运作水平,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综合评估原则。评选“双十佳”工作,既要注重硬件建设,又要突出软件建设,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相结合,调处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综合评判,好中选优。
  (三)公开公正原则。严格评选“双十佳”的条件和程序,把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以及有无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和越级上访事件等作为衡量的主要指标,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三、评选范围
  十佳调处中心:县、乡两级调处中心,推荐的重点为乡镇(街道)调处中心。
十佳调解员:县、乡两级调处中心专(兼)职调解员,推荐的重点为矛盾纠纷调解一线的工作人员。

  四、评选标准
  (一)十佳调处中心标准
  1. 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出色完成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2. 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务实,开拓进取;班子成员业务能力强,模范作用好,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3. 硬件设施配套到位。调处中心有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设施和人员;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到位。
  4. 软件建设达到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排查预测、受理分流、调处督办、考核奖惩等十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真正做到资源整合,工作联动,运作规范。
  5. 建立健全调解网络,调处责任明晰,且有配套的督查追究机制。县级调处中心调诉对接工作开展较好。
  6. 加强对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年内对辖区调解员分级分批轮训一遍,调解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好。
  7. 内部管理做到“八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调解庭席位卡、统一亮证上岗、统一人员公示栏、统一运作流程、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台帐资料。调解文书制作规范。内部环境整洁,管理井然有序。
  8. 注重加强调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建设,调处中心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形象良 好。
  9. 认真履行好调处与管理的双重职能,业务指导及时有效,调处工作成效显著。辖区内年度社会矛盾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8%和96%以上,且实现“三无”目标,即无矛盾纠纷调处不当引起的“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事件。
  10. 主动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公正调解,依法维护矛盾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调处中心的满意率达90%以上。

  (二)十佳调解员标准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政策、法律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丰富的调处工作经验,善于调处矛盾纠纷。
  3. 忠于职守,热爱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严格执法,文明调处,廉洁勤政,求真务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5. 服务热情,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在当地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6. 调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一年内调处矛盾纠纷在10件以上,且有若干起具有一定影响的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的典型事例,为维护一方的社会稳定作出了较大贡献。

  五、评选办法
  十佳调处中心、十佳调解员由市委、市政府评选表彰。2004年“双十佳”推荐评选办法是:实行差额推荐,各县(市)区委政法委会同县(市)区综治委、司法局、调处中心联合推荐十佳候选调处中心2个,十佳候选调解员2名;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人事部门按照县级调处中心不超过总数的20%、科级干部不超过总数的50%的要求,对各县(市)区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确定“双十佳”候选名单;对候选单位和个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大调解工作指导委共同讨论决定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各地应认真填写《南通市十佳调处中心申报审批表》、《南通市十佳调解员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三份,上报时间由市大调解指导办确定。

  六、奖励形式
  本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的“南通市十佳调处中心”授予奖牌;对评选的“南通市十佳调解员”授予证书,并记三等功。被评为“双十佳”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七、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要把评选“双十佳”活动作为巩固、完善和规范大调解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大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对照条件,严格把关,不凑数,不照顾,通过评选“双十佳”活动,推动全市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注: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