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属工贸系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整合工作中严肃纪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2-23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4〕86号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合市属工贸系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决策。为切实保证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明确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要充分认识推进市属工贸系统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整合工作的重要性,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按照"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党性,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坚决防止和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及不负责任、擅离职守的行为。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市委、市政府就整合工作进行部署之日起,整合工作所涉单位的人员调入、干部调整一律冻结,人员分流、资产处置、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整合工作中个人职务调整和岗位变动,对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整合工作所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积极清收各项债权及资产(包括对外投资的权益),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财务清算等工作,如实反映资产状况,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凭证。

  (二)采取积极的资产安全保护措施,切实加强资产管理。严禁擅自将资金、物资设备和房地产等国有资产转借、转让、转移、调换或变更用途;严禁为其他单位提供经济担保。
  
  (三)严格财务管理。账户该封存的封存,该冻结的冻结。严禁隐瞒、截留、挪用公款,虚报、冒领、贪污、侵占公共财物;严禁私分“小金库”;严禁突击购买、分配住房,调换小汽车,发放奖金、实物、补贴、有价证券;严禁公款宴请、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或组织境内外旅游。
  
  四、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加强档案管理。在整合工作中要加强对文件、档案和印章等方面的管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要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资料。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人事、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整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