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2003年,我市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市教育乱收费现象仍然存在,少数地方问题还十分突出,损害了南通教育的声誉,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致使我市关于教育乱收费的人民来信数量在国家、省居高不下,影响了南通对外的良好形象。
今年,中纪委继续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列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果,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与招生挂钩的各种乱收费问题,确保全市中小学春季开学收费的规范有序,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政策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同中央、省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履行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各项职责,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部门责任,强化联席会议工作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大力抓好国家、省、市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做到人人掌握不模糊,大力落实不走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杜绝有令不行和新的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强力推进整治,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从今年起,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立即停止执行所有与中央、省和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要求相悖的文件和规定,停止一切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的行为,停止一切向学校、学生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停止一切截留、挪用、平调学校学杂费、代办费的行为。所有学校严禁擅立项目、擅提标准、擅扩范围对学生进行收费。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学校规范收费的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各项要求,对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不执行规定、顶风违纪的乱收费典型,要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对各种乱收费行为,不仅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教育乱收费治本步伐。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发展基础教育应尽的职责,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从根本上解决学校乱收费问题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要按时足额发放,要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必要投入,加快学校布局调整,大力改造薄弱学校,努力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教育规范收费的良好氛围。大力推进"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创建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学校规范收费。省、市重点学校年内要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对已获得"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称号的学校,如发生乱收费行为,一律取消称号,收回标牌,并在媒体上曝光。今后,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对没有获得"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称号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四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