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发〔2004〕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安监局《南通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