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5-17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政办发〔2004〕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