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4-0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办发〔2004〕45号

  2004年市政府将帮扶5000户优抚对象明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确保帮扶优抚对象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推进拥军优属工作的社会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将结对帮扶优抚对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我市是革命老区,是一个优抚大市,现有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3.9万。近年来,各地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标准逐步得到提高,住房条件普遍改善,医疗难问题正逐步得到缓解,通过全市上下不懈努力,目前全市80%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已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平均水平。但部分老烈属、老三等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以及患精神病的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仍然比较贫困,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还比较突出。
重点优抚对象是国家的有功之臣,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帮扶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晚年幸福,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造福百姓的具体体现,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应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抓紧抓好。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依托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有利于弘扬拥军优属传统,加快优抚对象生活改善步伐。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爱心献功臣行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检查考核,扎扎实实把这项活动开展下去,全面提升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
  2004年,全市开展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总的目标要求是: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条件,帮助他们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更好地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全市计划结对帮扶优抚对象5100户。其中,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分别帮扶900户,启东市、海门市、通州市分别帮扶700户,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帮扶100户。根据优抚对象的生活状况,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是老烈属、老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等,要确保他们中的贫困户、孤老人员和大病重病患者全部得到结对帮扶。
各地、各单位在结对帮扶活动中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输血型”扶持与“造血型”扶持相结合;帮扶优抚对象本人与帮扶优抚对象家庭相结合;帮扶资金人力和帮扶技术项目相结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与党员干部和致富能人帮扶相结合。要按照“开发一个致富项目,传授一门实用技术,解决一些启动资金”的帮扶工作思路,做到结对一人,帮扶一户,致富一家。

  三、精心组织,确保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取得成效
  开展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广泛参与的指导思想。各级政府要迅速启动新一轮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建立领导组织,健全工作网络,分解目标任务,广泛发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要不断完善各项优抚政策,加大财政投入,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优待等政策,切实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认真调研,掌握困难优抚对象家庭的状况,牵头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开展帮扶活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积极参与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想方设法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为了推动帮扶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继续组织部分市级机关和市直单位与部分县市(区)结对帮扶(详见附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帮扶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结对帮扶持优抚对象活动。

  为了确保结对帮扶活动规范有序,各级要建立健全帮扶工作责任制,帮扶单位要签订帮扶责任状,落实帮扶任务和责任。各级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指导,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提高帮扶工作整体水平;建立考核评比制度,年中督察,年终考核,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进一步扩大结对帮扶优抚对象活动的社会影响,促进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

  附件:市级机关和市直单位结对帮扶优抚对象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