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0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4月12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20日起施行。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