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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全省首部民营经济专项法规,下月施行——
以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5-12-24 字体:[ ]

经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省第一部民营经济专项法规,《决定》从法治层面为南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立法护航,回应发展需求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南通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祥地之一,也是民营经济大市,民营经济在全市GDP中占比近70%,民营企业税收占比和吸纳就业占比达80%,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公司占比均超90%,已成为南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决定》的制定,正是立足南通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生动回应。

“制定《决定》是贯彻落实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总结固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成功经验、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南通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形成“招商引资季度分析会、项目建设季度观摩会、科技创新双月例会、企业上市月度联席会”经济工作“四项机制”,这些实践成果均被《决定》以法规形式固化。

同时,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有“高原”缺“高峰”、有产业缺硬核、民间投资积极性不高、部分领域产能过剩、“内卷式”低价无序竞争、小微企业融资难等痛点堵点,《决定》聚焦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产业引导、投资促进、梯度培育、创新支持、企业融资、政务服务、涉外服务、执法办案等具体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赋能升级,筑牢保障根基

《决定》共30条,主要围绕产业发展、公平竞争、要素保障、投资融资促进、涉企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起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体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决定》多措并举,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沃土。《决定》明确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通过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等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公共资源交易也将实现“阳光化”,不仅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济组织,还将引入人工智能赋能招投标,提升交易监管效能,整治采购招标领域突出问题,畅通企业申诉渠道。

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是关键。《决定》聚焦梯度培育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打出“组合拳”。精准梯度培育“搭梯子”,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机制、搭建各类平台促进中小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强化科技创新“动力源”,强化科技创新双月例会机制,推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服务业集聚区,鼓励民企“揭榜挂帅”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筑牢知识产权“防护盾”,优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等服务,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良好的政务服务和有力的权益保护是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发展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将通过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政府诚信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好用好“惠企通”平台,拓展“高效办成一类事”服务场景,健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权益保护,力求营造让民营企业家暖心、舒心的营商环境。

亮点鲜明,激发内生动力

为了切实保证《决定》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先后赴启东市、崇川区、海安市走访座谈,广泛征集市级机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建议200多条,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列出一张亮点突出、优势鲜明的“保障单”。

突出南通特色,锚定发展定位。立足区位优势,《决定》第四条提出加强与长三角城市协同合作,以融入苏南、接轨上海为重点,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围绕资源优势,第五条提出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托张謇企业家学院等阵地,培育壮大新时代通商群体。针对产业特色,第九条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等重点产业和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成长型新兴产业以及生命健康、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新赛道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和创业,在建设全省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充分发挥作用。

突出问题导向,破解发展难题。为推动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人工智能在招投标中的应用,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要素保障方面,通过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用工保障等措施,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在涉企行政检查上,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依托南通市综合集成监管平台归集、共享检查数据,强化对检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规范。

突出经验推广,固化经验成果。围绕民间投资、企业培育、涉企服务等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决定》从制度层面予以固化,提出强化招商引资季度分析会、项目建设季度观摩会、科技创新双月例会等机制,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加强自主创新,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保障。

我市出台全省首部民营经济专项法规,下月施行——
以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南通日报 发布时间:2025-12-24 字体:[ ]

经南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全省第一部民营经济专项法规,《决定》从法治层面为南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破解难题、激发活力。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决定》进行了解读。

立法护航,回应发展需求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为推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南通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祥地之一,也是民营经济大市,民营经济在全市GDP中占比近70%,民营企业税收占比和吸纳就业占比达80%,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公司占比均超90%,已成为南通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决定》的制定,正是立足南通民营经济发展实际,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生动回应。

“制定《决定》是贯彻落实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总结固化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成功经验、完善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体系的关键举措。”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南通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形成“招商引资季度分析会、项目建设季度观摩会、科技创新双月例会、企业上市月度联席会”经济工作“四项机制”,这些实践成果均被《决定》以法规形式固化。

同时,针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有“高原”缺“高峰”、有产业缺硬核、民间投资积极性不高、部分领域产能过剩、“内卷式”低价无序竞争、小微企业融资难等痛点堵点,《决定》聚焦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产业引导、投资促进、梯度培育、创新支持、企业融资、政务服务、涉外服务、执法办案等具体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赋能升级,筑牢保障根基

《决定》共30条,主要围绕产业发展、公平竞争、要素保障、投资融资促进、涉企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构建起全方位的制度保障体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决定》多措并举,为民营经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沃土。《决定》明确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同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通过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公平竞争审查抽查等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公共资源交易也将实现“阳光化”,不仅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济组织,还将引入人工智能赋能招投标,提升交易监管效能,整治采购招标领域突出问题,畅通企业申诉渠道。

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是关键。《决定》聚焦梯度培育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打出“组合拳”。精准梯度培育“搭梯子”,实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机制、搭建各类平台促进中小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构建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的良好生态。强化科技创新“动力源”,强化科技创新双月例会机制,推动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服务业集聚区,鼓励民企“揭榜挂帅”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筑牢知识产权“防护盾”,优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等服务,强化商业秘密保护。

良好的政务服务和有力的权益保护是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发展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将通过建立健全惠企政策全流程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政府诚信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建好用好“惠企通”平台,拓展“高效办成一类事”服务场景,健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权益保护,力求营造让民营企业家暖心、舒心的营商环境。

亮点鲜明,激发内生动力

为了切实保证《决定》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先后赴启东市、崇川区、海安市走访座谈,广泛征集市级机关部门、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建议200多条,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列出一张亮点突出、优势鲜明的“保障单”。

突出南通特色,锚定发展定位。立足区位优势,《决定》第四条提出加强与长三角城市协同合作,以融入苏南、接轨上海为重点,建设长江口产业创新绿色发展协同区。围绕资源优势,第五条提出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托张謇企业家学院等阵地,培育壮大新时代通商群体。针对产业特色,第九条提出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船舶海工、高端纺织等重点产业和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成长型新兴产业以及生命健康、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新赛道新兴产业领域投资和创业,在建设全省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中充分发挥作用。

突出问题导向,破解发展难题。为推动公平竞争,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人工智能在招投标中的应用,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要素保障方面,通过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用工保障等措施,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在涉企行政检查上,全面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依托南通市综合集成监管平台归集、共享检查数据,强化对检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规范。

突出经验推广,固化经验成果。围绕民间投资、企业培育、涉企服务等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决定》从制度层面予以固化,提出强化招商引资季度分析会、项目建设季度观摩会、科技创新双月例会等机制,加快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实施市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加强自主创新,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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