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2-05-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已于2022年5月24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现就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南通市沿海处于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区,是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近年来,随着南通市“优江拓海、陆海统筹”战略的深入推进实施,江苏通州湾新出海口开发建设进一步提速升级,沿海海上活动种类多、从业人员数量多、新兴海上风险多、涉及职能部门多的特点愈加凸显。

加强海上活动安全管理是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南通市沿海海上交通、海洋渔业生产、海上风电施工运维、港口施工和作业、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海洋开发和海上搜救应急等活动秩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结合南通市沿海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港口法》《渔业法》《海警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21〕70号)。

三、制定过程

制定过程主要有研究起草、征求意见、政府审核等阶段。先后2次书面征求各板块、各部门意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专题协调,根据反馈意见和协调情况修改进行完善,市委副书记、市长吴新明专题听取汇报,2022年5月经十六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印发。

四、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进一步防范化解海上活动重大风险和隐患,规范海上活动秩序,增强监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主要内容

(一)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宣贯《海上交通安全法》,提升海上交通管控能力,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二)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渔港建设管理,加强渔业船舶和人员管理,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行为。

(三)加强海上风电施工运维安全管理。加强行业安全管理,强化施工运维通航安全监管。

(四)加强港口施工和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把关港口及航道建设项目,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沿海船舶修造安全管理。

(五)加强海上观光游览休闲活动管理。根据海上活动属性明确责任部门。全面整治非法海上游览、休闲活动,依法划定海上游览、休闲活动海域,建设游艇俱乐部及游览、休闲活动码头(站点),加强游览休闲活动水域巡查。

(六)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格把关海洋开发活动,完善港口总体规划布局,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七)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一案三制”建设,加强沿海水域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六、保障措施

包括四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三是提高监管能力,四是落实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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