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0-07240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0〕7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港闸区永兴单元A5-5、B3-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南通市港闸区永兴单元A5-5、B3-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7月13日《关于调整港闸区永兴单元A5-5、B3-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港闸区永兴单元A5-5、B3-4等地块(东至永和路、北至通扬运河)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永兴大道东、芦泾路北、永通路西侧地块由消防、通信、社会停车场用地调整为绿地,原规划消防设施调整至新华路南、公园路东侧,通信设施由永兴大道东侧调整至永兴大道西侧,社会停车场向南调整结合中学设置;大生路东、黄海路南侧地块由公交、供电设施用地调整为教育科研用地,原规划公交用地调整至永和路西、深南路北侧,供电设施调整至华能路东、城港路南侧;大生路东、中环路南侧地块由绿地调整为工业用地;深南路北、永康路西侧绿地调整至永康路东侧。永康路东、长和路北侧规划小学由36班调整为42班;永通路西、长和路北侧增加一所36班初中;永通路西、深南路北侧地块内增加一所12班幼儿园。地块控制指标、道路、水系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港闸区永兴单元A5-5、B3-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地块控制指标、道路、绿化、水系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