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0-10769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0〕1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J7-02和J7-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J7-02和J7-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10月20日《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J7-02和J7-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J7-02、J7-03地块(东至静海大道、南至十八湾横河、西至观河路、北至崇川路)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内增加一条15米宽南北向支路,支路西侧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其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100米;支路东侧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其容积率≤2.3、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居住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二、调整后南通创新区J7-02、J7-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道路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