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07264/2020-10769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复〔2020〕145号
成文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0-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J7-02和J7-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J7-02和J7-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10月20日《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J7-02和J7-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17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J7-02、J7-03地块(东至静海大道、南至十八湾横河、西至观河路、北至崇川路)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内增加一条15米宽南北向支路,支路西侧用地性质由行政办公、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其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建筑高度≤100米;支路东侧用地性质由商业商务混合用地调整为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其容积率≤2.3、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居住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500平方米。

二、调整后南通创新区J7-02、J7-0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地块控制指标、道路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通政复[2020]14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