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3432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3〕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4-18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D、P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D、P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D、P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D、P单元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D单元D9-01、D10-01地块(东至崇州大道,南至世纪大道,西至胜利路,北至科甲路),调整后的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地块内设置婴幼儿照护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居住配套服务设施。局部取消地块中的科教路,取消地块内幼儿园,将崇州大道西、科甲路北侧幼儿园由12班调整为15班。
(二)P单元P10-02、P11-01地块(东至静海大道,南至源兴路,西至湖东路,北至兴业路),调整后的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30米,地块内设置婴幼儿照护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服务站等居住配套服务设施,局部取消地块中的规划支路。
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