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07264/2023-04659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批复 |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通政复〔2023〕57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单元C1-7、C3-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 ||||
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单元C1-7、C3-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单元C1-7、C3-4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3〕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单元C1-7、C3-4等地块(东至保税十路,南至保税前路,西至团结东路,北至保税一河)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综合保税单元C1-7、C3-4等地块由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绿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局部取消保税十一路(保税六路以东段),减少的绿地在周边区域补足。调整后的工业地块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4、40%≤建筑密度≤60%、绿地率≤12%。市人防办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